. 151.
均應附有一來源證。
郵費:
「發票」:含有商品或出售書籍之所有郵包内均須附有一發票; 含有非出售或非應訂單而寄之商品或書籍之郵包内均須附有一說明書 (指明內容物之準確性質及價值)。每一郵包之正面應寫有 INVOICE ENCLOSED (已附發票)字樣。樣辦郵包應寫TRADE SAMPLES (貿易樣辦)。
「關稅」:總值不超過一美元之物品(除須服内務稅者,如雪茄 及香烟等),可免關稅,唯此等物品須爲非入口出售及非以廻避關稅 目的投寄者。眞正禮物如價值不超過十美元者亦可免關稅。下列各物 均免關稅:
新聞紙及期刊(期刊二字祗包括非精裝及紙面之刋物,距離入境 時間不超過六個月出版,内含有時間性之讀物,而依照所標明之時期 定期出版(如每周、每日或每季等)及印明日期者 );書籍、雕刻、 照片、蝕刻版印刷物(已裝訂或非裝訂者);地圖,及供美國用而入 口之地圖表 ( CHART),而係寄與政府之任何部門者;由科學或文 學團體或學院出版而寄與其定人之刊物;私人性之贈送刋物而非廣 告者;外國政府之公文;已印刷二十年以上之書籍、地圖、音樂、雕 刻、照片、蝕刻版印刷物、石印(釘裝或未釘裝者)及地圖表,而未 在此期間全部或部份以皮重行精製者;全部或主要以英文以外之文字 所刋印之書籍及小册子,及專供盲人用之凸版印刷書籍及音樂。 將向收件人收取海關出港費一角及此外小郵包之派送費五分。 [包裹類]
平郵 不超過2
六元半
不超過3磅
六元半
十元
不超過7磅 不超過1 磅 不超過22 磅 空郵 每半磅
十二元
廿二元
十元
元。
「附加郵政」:保險, 空郵及平郵, 最高保險額一千八百四十
「海關填報」:一紙不黏貼與報表。
海關填報表上所註之價值不得少於在香港之市價。如超過一包包
裹在同一次寄與同一收件人,投寄人應將該批包裹依次編號,並應在 每一包裹上註明該組包裹之總共包數。例如,如該組包裹共爲三包者 則各包應編以 1/3-2/3,3 / 3 之號碼, 餘此類推。由同一投 寄與同一收件人之任何數目之包裹,均可袛用一紙海關填報表。海關 填報表上必須註明該批包裹之總數。
「違禁品」:信;蜜蜂;避孕劑;棉子、棉及棉子製品(除棉子 油,未製作之棉及廢棉碎;見限制項);野鳥之皮及羽毛〔除駝鳥毛 ),除非爲以教育或科學目的投寄者;鮮果;價值超過五十美元之金 幣或金條;麻醉性飲品;馬鈴薯。
「限制入口之物」:軍械;球莖;穀類;雪茄及香烟;廢棉碎及 未製作之棉;棉物及植物之部份;輻射性物體及含有輻射性物體之物 品;病毒體、血清及毒素。
「包裝」:同美國。
「發票」:每一含有書之包裹及含有商品之封固包裹必須附有一 發票或說明書,準確書明内容物之價值,以便辦理海關手續;此等包 裹之正面應註明 INVOICE ENCLOSED (已附發票)。惟如發票 或說明書所指之包裹不顧一包 則此發票或說明書應附在第一號包 裹內,其餘包裹上則註明 INVOICE ENCLOSED IN PARCEL NO. 1 (發票附在第一號包裹内)。
「來源」:見信件類之同條。
「派送」:向收件人收取海關出港及派送費一角五分。
「關稅」:所有總值不超過美金一元之物品(除雪茄及香烟等)
均可免關稅,唯此等物品須爲非入口出售或以避稅目的寄入者。價值 不超過十美元之禮物可免關稅。
「賠償」: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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