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
[第24章
81
(a) 要求該交易所或結算所在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期限屆滿前
(i) 以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方式,修訂、撤回或撤銷該通知書內所指明的該交易所或結算所組織大綱、組織細則、規則或規例或其他文書的條文;
(ii) 採取通知書所指明的行動,而這些行動是與它的業務的管理、處理或經營有關的;
(b) 禁止該交易所或結算所在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期間,作出或使人作出通知書內所指明的作為或其他事情,而這些作為或事情是與它的業務的管理、處理或經營有關的。
(2) 監察委員會不得送達限制通知書,除非——
(a) 它曾就有關事宜諮詢財政司;
(b) 它曾以書面請求有關的交易所或結算所實施或安排實施該項請求內所指明的條文(包括請求它不作出任何作為或其他事情),而這些條文規定的效果相同於限制通知書內所指明的要求或禁止;如果限制通知書內指明超過一項的要求或禁止,則先前的請求所指明的條文的綜合效果須相同於這些要求或禁止的綜合效果;及
(c) (b)段所指的請求
(i) 載有一項條文,請求有關的交易所或結算所按第(1)(a)(i)款修訂、撤回或撤銷它的組織大綱或組織細則的任何條文,但在該項請求就這事所指明的期限(該期限不少於45天)屆滿之前,該項條文並未為該交易所或結算所遵守;或
(ii) 載有一項條文,請求有關的交易所或結算所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作為或其他事情,而監察委員會信納該項條文並未為該交易所或結算所遵守。
(3) (a) 凡限制通知書要求某一交易所或結算所修訂、撤回或撤銷其組織大綱、組織細則的條文,該交易所或結算所可就該限制通知書向總督會同行政局提出上訴。
(b) 根據(a)段提出的上訴並不影響該上訴所針對的限制通知書生效。
1989年版]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條例
[第24章
81
(a) 要求該交易所或結算所在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期限屆滿前
(i)以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方式,修訂、撤回或撤銷該通知書內所指明的 該交易所或結算所組織大綱、組織細則、規則或規例或其他文書的
條文;
(ii)採取通知書所指明的行動,而這些行動是與它的業務的管理、處理
或經營有關的;
(b) 禁止該交易所或結算所在通知書內所指明的期間,作出或使人作出通知 書內所指明的作為或其他事情,而這些作為或事情是與它的業務的管理
處理或經營有關的。
(2) 監察委員會不得送達限制通知書,除非————
(a) 它曾就有關事宜諮詢財政司;
(b) 它曾以書面請求有關的交易所或結算所實施或安排實施該項請求內所指 明的條文(包括請求它不作出任何作為或其他事情),而這些條文規定的 效果相同於限制通知書內所指明的要求或禁止;如果限制通知書內指明 超過一項的要求或禁止,則先前的請求所指明的條文的綜合效果須相同 於這些要求或禁止的綜合效果;及
(c) (b)段所指的請求
(i)載有一項條文,請求有關的交易所或結算所按第(1)(a)(i)款修訂、撤 回或撤銷它的組織大綱或組織細則的任何條文,但在該項請求就這 事所指明的期限(該期限不少於45天)屆滿之前,該項條文並未為該 交易所或結算所遵守;或
(ii) 載有一項條文,請求有關的交易所或結算所作出或不作出任何作為 或其他事情,而監察委員會信納該項條文並未為該交易所或結算所 遵守。
(3) (a) 凡限制通知書要求某一交易所或結算所修訂、撤回或撤銷其組織大綱、
組織細則的條文,該交易所或結算所可就該限制通知書向總督會同行政 局提出上訴。
(b) 根據(g)段提出的上訴並不影響該上訴所針對的限制通知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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