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394
CAP. 4]
The 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
[Subsidiary]
[1988 Ed.
如被告是一間有限公司,該表格必須由律師代為填寫,或由該公司所授權人士填寫,但如無律師代表,該公司不得採取進一步訴訟程序。
7. 如被告未成年或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則該表格必須由訴訟監護人的代表律師填寫。
8. 如被告人没有律師代表他,可到最高法院登記處請求協助填寫該表格。
9. 此「填寫指南」只適用於一般案件,没有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遇到困難時,可參閱上文第8段。
(標題與表格1相同,由原告人填寫)
傳訊令狀送達認收書
如你擬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須即把這表格交給他處理。
重要事項:填寫表格前,必須小心閱讀附件內載的填寫須知事項和指南。如所提供的資料有錯漏時,則這份表格可能被退回。
如延遲填覆,可導致被告人被判敗訴,而被害人或其代表律師申請撤銷原判時,或須付訟費。
請填寫認收傳訊令狀的被告人全名;或由他人代表認收
參閱填寫指南1、3、4及SI
已送達的令狀時,亦請填寫該名被告人的全名。
2. 請註明被告人是否擬就這宗訴訟提出抗辯(請在適用的方格內加上「√」符號)
□ 是 □ 否
請參閱填寫須知事項3
1
3. 如果訴訟是關於聲請被告人清付一筆債務或一筆算定索償款額,而被告人不擬對訴訟加以抗辯時,則須註明是否有意申請延緩執行由原告人請法庭裁定的事項。(請在方格內加上「√」符號)
方括弧內不適用的字句請刪去
本人現承認已收到傳訊令狀。
(簽署)〔律師( )〕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人〕
認收傳訊令狀地址
填寫有關認收傳訊令狀地址須知:
律師:如被告人由律師代表他,則須填寫律師在香港的辦事處。
没有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如被告人没有律師代表他,則他須填寫他本人的住址;或如果他並非居於香港,則須填寫他在本港的通訊地址。如果被告是一間有限公司時,則須填寫公司的註冊册地址或總辦事處地址。
(第一頁背面)
填寫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姓名、地址及檔號;或如果原告人没有律師代表他,則填寫原告人的姓名、地址和檔號。
A 394
CAP. 4]
The Rules of the Supreme Court
【Subsidiary]
[1988 Ed.
如被告是一間有限公司,該表格必須由律師代為填寫,或由該公司 所授權人士填寫,但如無律師代表,該公司不得採取進一步訴訟程序。
7. 如被告未成年或是一名精神病患者,則該表格必須由訴訟監護人的 代表律師填寫。
8. 如被告人没有律師代表他,可到最高法院登記處請求協助填寫該表
9. 此「填寫指南」只適用於一般案件,没有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遇到困 難時,可參閱上文第8段。
(標題與表格1相同,由原告人填寫)
傳訓令狀送達認收書
如你擬委託律師代為辦理,須即把這表格交給他處理。
重要事項:填寫表格前,必須小心閱讀附件內載的填寫須知事項和指 南。如所提供的資料有錯漏時,則這份表格可能被退回。
如延遲填覆,可導致被告人被判敗訴,而被害人或其代表律師申請撤銷 原判時,或須付訟費。
請填寫認收傳訊令狀的被告人全名;或由他人代表認收
參閱填寫指
南1、3、4及 SI
已送達的令狀時,亦請填寫該名被告人的全名。
2.
請註明被告人是否擬就這宗訴訟提出抗辯(請在適用的方 格內加上「/」符號)
□ 是
否
請參閱填寫須 知事項3 0
1
3. 如果訴訟是關於聲請被告人清付一筆債務或一筆算定索償 款額,而被告人不擬對訴訟加以抗辯時,則須註明是否有 意申請延緩執行由原告人請法庭裁定的事項。(請在方 格內加上「v」符號)
方括弧內不適 用的字句請䶈
本人現承認已收到傳訊令狀。
(簽署)〔律師(
)
〔無律師代表的被告人]
認收傳訊令狀地址
填寫有關認收傳訊令狀地址須知:
律師:如被告人由律師代表他,則須填寫律師在香港的辦事處。
没有律師作代表的被告人--如被告人没有律師代表他,則他須填寫他 本人的住址;或如果他並非居於香港,則須填寫他在本港的通訊地址。如果 被告是一間有限公司時,則須填寫公司的註冊册地址或總辦事處地址。
(第一頁背面)
填寫原告人的代表律師姓名、地址及檔號;或如果原告人没有律師代表 他,則填寫原告人的姓名、地址和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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