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_NOISE_CONTROL_(APPEAL_BOARD)_REGULATIONS — Page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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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Ed.] Noise Control ( Appeal Board) Regulations

[CAP.400

B9

[Subsidiary]

*拒發建築噪音許可證/遵照施加於建築噪音許可證上的條件/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會令上訴人發生足以嚴重損害其業務經營的經濟困難。

根據本條例條款或根據第9(1)條發出的技術備忘錄,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並不合理。

B: 19........................ A ............ A

* 刪去不適用的字句。

附註:

上訴人

1. 噪音管制條例第18(2)條規定:對於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以便在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的期間內或一般假期的任何時間進行建築工程一事,不得提出上訴。

本表格乃供根據第8條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時,對下列事項感到不滿的人士使用————---

(a) 監督拒發建築噪音許可證;或

(b) 監督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時訂立規限條件,或修訂或變更任何有關條件,或施加新的條件;或

(c) 監督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但其後又撤銷該許可證。

本表格須按表格所載的指示填妥,並在監督所發有關你要提出上訴的決定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21天內遞交上訴委員會主席,地址為最高法院經歷司辦公室。

4. 遞交本通知書時,須同時將通知書副本一份,按最近所知監督的地址,親身或以掛號郵遞方式送達噪音管制監督,並須向監督及主席交一份陳述,詳述與你要提出的上訴有關的各項資料,包括將會提出的證據,將會呈示的文件,將會傳召證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資料,而該等資料應力求詳盡,以確保上訴委員會及監督對於上訴理由有充分而全面的了解。當局還可能要求你提供進一步的資料及文件,以供監督查閱。

5.

遞交本上訴通知書前,請細閱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噪音管制(一般)規例(第400章附屬法例)及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規例(第400章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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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Ed.] Noise Control ( Appeal Board) Regulations [CAP.400 B9 [Subsidiary] *拒發建築噪音許可證/遵照施加於建築噪音許可證上的條件/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會令上訴人發生足以嚴重損害其業務經營的經濟困難。 根據本條例條款或根據第9(1)條發出的技術備忘錄,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並不合理。 B: 19........................ A ............ A * 刪去不適用的字句。 附註: 上訴人 1. 噪音管制條例第18(2)條規定:對於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以便在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的期間內或一般假期的任何時間進行建築工程一事,不得提出上訴。 本表格乃供根據第8條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時,對下列事項感到不滿的人士使用————--- (a) 監督拒發建築噪音許可證;或 (b) 監督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時訂立規限條件,或修訂或變更任何有關條件,或施加新的條件;或 (c) 監督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但其後又撤銷該許可證。 本表格須按表格所載的指示填妥,並在監督所發有關你要提出上訴的決定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21天內遞交上訴委員會主席,地址為最高法院經歷司辦公室。 4. 遞交本通知書時,須同時將通知書副本一份,按最近所知監督的地址,親身或以掛號郵遞方式送達噪音管制監督,並須向監督及主席交一份陳述,詳述與你要提出的上訴有關的各項資料,包括將會提出的證據,將會呈示的文件,將會傳召證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資料,而該等資料應力求詳盡,以確保上訴委員會及監督對於上訴理由有充分而全面的了解。當局還可能要求你提供進一步的資料及文件,以供監督查閱。 5. 遞交本上訴通知書前,請細閱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噪音管制(一般)規例(第400章附屬法例)及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規例(第400章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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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 Ed.] Noise Control ( Appeal Board) Regulations [CAP.400 B9 [Subsidiary] *拒發建築噪音許可證/遵照施加於建築噪音許可證上的條件/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會 令上訴人發生足以嚴重損害其業務經營的經濟困難。 根據本條例條款或根據第9(1)條發出的技術備忘錄,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並不合理。 B: 19........................ A ............ A * 刪去不適用的字句。 附註: 上訴人 1. 噪音管制條例第18(2)條規定:對於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以便在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的期 間內或一般假期的任何時間進行建築工程一事,不得提出上訴。 本表格乃供根據第8條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時,對下列事項感到不滿的人士使用————--- (a) 監督拒發建築噪音許可證;或 (b) 監督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時訂立規限條件,或修訂或變更任何有關條件,或施加新的條 件:或 (c) 監督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但其後又撤銷該許可證。 本表格須按表格所載的指示填妥,並在監督所發有關你要提出上訴的決定的通知書送達之日 起21天內遞交上訴委員會主席,地址為最高法院經歷司辦公室。 4. 遞交本通知書時,須同時將通知書副本一份,按最近所知監督的地址,親身或以掛號郵遞方 式送達噪音管制監督,並須向監督及主席交一份陳述,詳述與你要提出的上訴有關的各項 資料,包括將會提出的證據,將會呈示的文件,將會傳召證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資料,而 該等資料應力求詳盡,以確保上訴委員會及監督對於上訴理由有- 分而全面的了解。當局還 可能要求你提供進一步的資料及文件,以供監督查閱。 5. 遞交本上訴通知書前,請細閱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噪音管制(一般)規例(第400章附屬 法例)及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規例(第400章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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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Subsidiary]

*拒發建築噪音許可證/遵照施加於建築噪音許可證上的條件/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會 令上訴人發生足以嚴重損害其業務經營的經濟困難。

根據本條例條款或根據第9(1)條發出的技術備忘錄,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並不合理。

B: 19........................ A ............ A

* 刪去不適用的字句。

附註:

上訴人

1. 噪音管制條例第18(2)條規定:對於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以便在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的期

間內或一般假期的任何時間進行建築工程一事,不得提出上訴。

本表格乃供根據第8條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時,對下列事項感到不滿的人士使用————---

(a) 監督拒發建築噪音許可證;或

(b) 監督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時訂立規限條件,或修訂或變更任何有關條件,或施加新的條

件:或

(c) 監督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但其後又撤銷該許可證。

本表格須按表格所載的指示填妥,並在監督所發有關你要提出上訴的決定的通知書送達之日 起21天內遞交上訴委員會主席,地址為最高法院經歷司辦公室。

4. 遞交本通知書時,須同時將通知書副本一份,按最近所知監督的地址,親身或以掛號郵遞方 式送達噪音管制監督,並須向監督及主席交一份陳述,詳述與你要提出的上訴有關的各項 資料,包括將會提出的證據,將會呈示的文件,將會傳召證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資料,而 該等資料應力求詳盡,以確保上訴委員會及監督對於上訴理由有-

分而全面的了解。當局還 可能要求你提供進一步的資料及文件,以供監督查閱。

5.

遞交本上訴通知書前,請細閱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噪音管制(一般)規例(第400章附屬 法例)及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規例(第400章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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