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 Ed.] Noise Control ( Appeal Board) Regulations
[CAP.400
B9
[Subsidiary]
*拒發建築噪音許可證/遵照施加於建築噪音許可證上的條件/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會令上訴人發生足以嚴重損害其業務經營的經濟困難。
根據本條例條款或根據第9(1)條發出的技術備忘錄,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並不合理。
B: 19........................ A ............ A
* 刪去不適用的字句。
附註:
上訴人
1. 噪音管制條例第18(2)條規定:對於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以便在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的期間內或一般假期的任何時間進行建築工程一事,不得提出上訴。
本表格乃供根據第8條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時,對下列事項感到不滿的人士使用————---
(a) 監督拒發建築噪音許可證;或
(b) 監督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時訂立規限條件,或修訂或變更任何有關條件,或施加新的條件;或
(c) 監督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但其後又撤銷該許可證。
本表格須按表格所載的指示填妥,並在監督所發有關你要提出上訴的決定的通知書送達之日起21天內遞交上訴委員會主席,地址為最高法院經歷司辦公室。
4. 遞交本通知書時,須同時將通知書副本一份,按最近所知監督的地址,親身或以掛號郵遞方式送達噪音管制監督,並須向監督及主席交一份陳述,詳述與你要提出的上訴有關的各項資料,包括將會提出的證據,將會呈示的文件,將會傳召證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資料,而該等資料應力求詳盡,以確保上訴委員會及監督對於上訴理由有充分而全面的了解。當局還可能要求你提供進一步的資料及文件,以供監督查閱。
5.
遞交本上訴通知書前,請細閱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噪音管制(一般)規例(第400章附屬法例)及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規例(第400章附屬法例)。
1989 Ed.] Noise Control ( Appeal Board) Regulations
[CAP.400
B9
[Subsidiary]
*拒發建築噪音許可證/遵照施加於建築噪音許可證上的條件/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會 令上訴人發生足以嚴重損害其業務經營的經濟困難。
根據本條例條款或根據第9(1)條發出的技術備忘錄,撤銷建築噪音許可證並不合理。
B: 19........................ A ............ A
* 刪去不適用的字句。
附註:
上訴人
1. 噪音管制條例第18(2)條規定:對於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以便在下午7時至翌日上午7時的期
間內或一般假期的任何時間進行建築工程一事,不得提出上訴。
本表格乃供根據第8條申請建築噪音許可證時,對下列事項感到不滿的人士使用————---
(a) 監督拒發建築噪音許可證;或
(b) 監督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時訂立規限條件,或修訂或變更任何有關條件,或施加新的條
件:或
(c) 監督發出建築噪音許可證,但其後又撤銷該許可證。
本表格須按表格所載的指示填妥,並在監督所發有關你要提出上訴的決定的通知書送達之日 起21天內遞交上訴委員會主席,地址為最高法院經歷司辦公室。
4. 遞交本通知書時,須同時將通知書副本一份,按最近所知監督的地址,親身或以掛號郵遞方 式送達噪音管制監督,並須向監督及主席交一份陳述,詳述與你要提出的上訴有關的各項 資料,包括將會提出的證據,將會呈示的文件,將會傳召證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資料,而 該等資料應力求詳盡,以確保上訴委員會及監督對於上訴理由有-
分而全面的了解。當局還 可能要求你提供進一步的資料及文件,以供監督查閱。
5.
遞交本上訴通知書前,請細閱噪音管制條例(第400章)、噪音管制(一般)規例(第400章附屬 法例)及噪音管制(上訴委員會)規例(第400章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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