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5958-1857-GOVERNMENT-NOTIFICATION-NO-85 — Page 2

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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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一

倘有別樣僱用准該船戶與主家當面另議工價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MAY 30, 1857.

香港安撫華民政務司擬定

大小船艇載貨送客開埋工費限價程式

總憲准行頒示通諭知悉

價程式 奉

總憲准行頒示通諭知悉遵照

香港安撫華民政務司指点

凡僱工挑夫轎役等每日自早晨六點鐘起至午後六點鐘止計十二點

爲一日若當役六點鐘寞爲半日若當役三點鐘箕爲四份一日

第一號大盤艇每日准收載費銀 散工每貨一艇准收載費銀

費銀

二元廿五先士 一元五十先士

凡轎夫每名每日准收工銀

第二號中盤艇每日准收載費銀

一元廿五先士

卅三先士 或收錢四百五十

散工每貨一艇准收載費銀

七十五先士

每名每次當役半日准收工銀 每名每次當役一點鐘久准收工銀

蝦狗艇毎日準收艇費銀

或開或埋每次限一点鐘入準收銀

一元十五先士 二十五先士

凡挑夫每名毎日准收工銀

第三號三扒三板艇每日准收工銀

一元

散工或開或埋每次限一點鐘准收銀 卄五個先士 散工或開或埋每次限半點鐘久准收銀 十二個先士 夜間或開或埋每次限半點鐘久准收銀 第四號小艇每日准收艇工銀

收收收

卄五個先士

五十個先士

十個先士 或錢百四十文 六個先士 或錢九十文

十個先士 或錢百四十文

遵此例式凡夫役人等不得額外勒取多收

其僱用夫役之主家亦不得擅行減刻·

倘有異樣工程役事准其兩下當面另議工價

十七先士 或收錢二百二十 或收錢九十 ,六個先士

二十先士 或收錢三百 十個先士 或收錢一百五 四個先士 或收錢六十

每名每次當役半日准收工銀 每名每次當役一點鐘准收工銀

散工或開或埋每次限一點鐘久准收銀 散工或開或埋每次限半鐘久准收銀 夜間或開或埋每次限半鐘久准收銀 照此例式凡各各艇戶人等不得額外勒取多收 其僱用船艇之主家亦不得擅行減刻

一千

千 八 百 五 + 年 月

三十

初三

日給發

1 千 ≤ 百 五 + 年

百五十

三十

初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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