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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NOVEMBER 8, 1907.
憲示第七百
三
+
九
號
憲示第七百四十三號 船政司戴
輔政使司梅
曉諭事照得現
督憲札開將港内各銀行呈報西歷一千九百峇七年十月份扯司簽發 通用銀紙幷將存留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爲此 特示
計開
應 諭事照得現接本港軍務處文開以上月二十二日之憲示第七百一 十五號所列之操演大炮日擬將十一十二日均改運一日即於十 二十三兩日操演等由准此合行再諗俾衆週知切切特示 一千九百零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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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六日示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三百九十八萬八千一百六 十八
七百 四
田土司翟
實仔現銀二百九十萬圓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 通用銀紙一千三百八十七萬四千,百三十 二圓
實存現銀一千萬圓
中華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三十萬零零一百八十五 實存現銀一十五萬圓
合共签發通用銀紙一千八百一十六萬三千零八十五 合共實存現銀一千三百零五萬圓 一千九百零七年
十一月
初四日
曉諭爭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十一月十五日卽禮拜五日上午十點鐘在 界大埔田土廳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報總章程開 投建造官地五段由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以七十五年爲 管業之期期滿則由皇家再定實地稅續批二十四年至期前三日止等 因奉此合出示俾衆週知爲此特示
投得該地之人須照總章程内第五款用經營其地估價至少以一百 圓爲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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