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3-1907-Land-Sale-Tin-Liu-Ha — Page 1

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NOVEMBER 1, 1907.

1381

一千九百零七年改訂治理地方則例摘錄

香港總督苟見新界各約或分約罪視異常多或管理各約之!董未 能將地方綏靖或有作亂之爭者 總督可調派或撥差役該處 駐防幷由 總督加收該處差以支給差費至是否全約抽取或只徵 取一村及數村悉由 總督減

崴示第七百三十 田土司翟

曉諭事照得現幸

1

督憲札開定於西曆本年十一月初五日即禮拜二日上午十點鐘在大 埔田土廳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示賣地總章程開 投建造官地一批期以七十五年爲限由一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 一日起計滿期可展批二十四年 至期前三日止地稅則另議因本 此合亟出示曉俾衆过知爲此符示

投得該地段之人須照第五款總草程至少用銀一百園經營其地 茲將該地形勢開列於左

該地係在丈量約份第十九號册錄第二千二,一十二號地段坐落 土名田寮下戸北三十二八西南三十二尺東南三十尺西北十三尺共

計四日一十六方尺母年地椛銀五毫投以五圓底

額外章程

投得該地段之人該地段內水担任其變改惟費用歸其自無及所用各 等材料一切工程亦要經副田土司驗准方可

三十一日示

一千九百零七年

憲示第七 百 三 + 二

國家大醫師押

曉諭事照得現 奉

督憲札開招人,票承辦灑水由香港域多利城内次舊九龍各屋 主盼咐將分賃屋宇各層樓及大階灰水以一年爲期由西歴明年正 月初一日起所有投均在輔政司 若收截期收至四十一月十九 日即禮拜二日正午止所謂將一層腰掃灰水者則所有該樓之房內牆 壁梯處各房板帳 梯板梯底天花板及所有:屋役住所騎 等處之玩面底一概包括在内至於天階則須將四圍牆掃灰水高與 二樓地面齊所有木料經雕刻過油或磨光安當者可不必掃水惟仍 須用水洗潔镸灰水材料分二等或用水每百份有白灰至少八十五 份或用頭號灰水票内分別註明於西十月十一月内則灑域多

校水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