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81-1907-Land-Sale-U-n-Iu — Page 1

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SEPTEMBER 27, 1907.

1229

十三每墳須設有单字册部一本每月更換一次安放在附近墳場之處 凡在該塲安葬者須將其姓名男女年歲及墳墓號數安葬日則逐一 清錄其內兩年後將此等册部遷往潔淨局存貯立案

十四掘墳安葬 至少須六英尺深方可惟小孩十歲以下者其墳所掘之 深可不用多於英尺

十五小孩十歲以下者二人同墓亦可惟該墳須掘至六英!!深方可除 此之外每墳祇可埋葬一人

十六各墳墓之鋪蓋須用草皮或用沙或用潔淨局所准之別樣物料 此工程須于安後十二月完竣

十七個墳穴經葬屍身之後如未經在潔淨局醫師處或向潔淨局委員 領取執照不准復開其穴

十八凡在墳場各服女葬具屍骸應輸餉如下 (A) 字内不用輸餉惟掘地及蓋每墳工銀五毫

(B) 字 內輸餉一圓另据包及填蓋每墳工銀一圓

C字内輸餉銀二圓另掘及填蓋每墳工

圓 (D) 字 內輪餉銀二十圓另掘地及填蓋每墳工銀一圓

十九每墳所占之地位不得多於下列之尺寸

A 字段内每墳長七英尺闊二英尺半,墳相距十八英寸

(B)字内每經長:英尺半闊二英尺零九十兩墳相距十八英寸 C字内每墳長八英尺闊三英尺兩墳相距十八英寸

D 字段内每墳長十英尺八英尺山墳相距十八英寸

岚示第六百四十一號 田上司翟

曉諭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本年十月初七日即禮拜一日上午;點鐘在大埔 田土融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示賣地總草程及下 列額外章程開設種植官地一批期以七十五年爲限由一千八百九 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計滿期可展批至二十四年全期前三日止地 稅則另議等 因此合出示曉諭俾衆遨知爲此特示

茲將該地缦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卌錄丈量約份第二十二號地段第八百七十九號坐落土名碗窰 北二十二尺南二十二尺東四十尺西鬯十尺共計八百八十方尺每年 地秕銀以二仙算股價以三圓為底

額外章程

一在期內投得之人不得任由該地連續荒廢五年如按照投買章程該 投得之人應於某期限内將地填築則由該期限滿計 國家所給之 地繳内投得之人須將此章程明

二以上所訂之,稅五年後由量 1 官或 督憲所派之專員再公平擬 定嗣後投得之人須照依社定之稅繳納此等章程須在 國家所給 之地紙内註明

三不得在該地内,造屋宇

四段得之人並無在該地海邊上落之權倘H後將該海傍氣築亦不能 索取賠補欸項此 章程亦須在 圈家地内計明

千九百零七年

九月

二十六日示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