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1418-1881-Land-Sale- — Page 2

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1sT MAY, 1881.

-

十八百

第報憲

355

投投投

式同合主業

11 + 1

暑輔政使司史 爲奉 督憲札諭示知開投國家地段事照得現定本年西曆六月十三日郎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在下開之處開國家地段爲此特示俾要週知 千 八 百 八十┃ 年

五 月

示 現奉 督憲札爺將香港威克多理阿城内地西段開投准以九百九十九年爲期定於本年西曆六月十三日卽禮拜一下午四點鐘當衆開投 計開 該地段形勢列左 投賣號數第一號卽册錄內地地段七百三十一號在鵝頸該地四向北邊一百尺南邊一百尺東邊一百一十二尺半西邊一 百一十二尺半共計一萬一千二百五十方尺每年應納地稅銀一百四十八圓七十六仙股價限以二千大圓為底 投賣號數第二號卽册錄內 地地段第七百二十七號在鵝頸該地四向北邊一百零四尺南邊一百六十九尺東邊一百五十尺西邊一百七十尺共計一萬六千一百二十六 方尺每年應納地稅銀二百四十九圓二十七仙投價限以三千大圓爲底 投賣號數第三號卽册錄內地地段第七百二十九號在鵝頸該地四 向北邊一百七十尺南邊二百八十五尺東邊二百四十尺西邊二百六十四尺共計五萬五千方尺每年應納地稅銀八百一十三圓二十四仙投 價限以一萬大圓爲底 投賣號數第四號卽册錄内地地段第七百三十號在鵝頸該地四向北邊二百九十尺百南邊一百五十五尺東邊二百 尺西邊一百六十尺共計三萬七千方尺每年應納地稅錢二百四十九圓二十六仙股價限以六千大圓爲底

該投賣章程列左 一所投地段由價銀限底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此互相爭論則用以前最高一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二 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開投地段經槌落後該投得之人卽要遵例照下格式將合同簽名其價銀自投得日起計限 |日內先將投賣落槌時所定價銀一半交庫務署其餘一半由投賣日起計限一個月內在庫務署交清四投得該地之人准伊應將該地段印領 國家地契由投得日起計以九百九十九年爲期照上地段形勢所定地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限於西曆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 西曆十二月二十五日清完至該地契須照香港内地地段所有國家地契章程印領契内仍將所有平常額外章程及留存之法合同之說詳細之 語合約之條一一詳載 五投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十五大圓與工務司代國家辦理者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開投日起限以十二個 月爲期當用善法堅固材料安 安當建竣在該 内建屋宇一間可留久遠者爲此用銀不得少過一千大圓 而銀不得少過一千大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於印領國家地契時 又要交銀一十大圓與工務司代國家辦理者以補同工務司代投得該地之人在該地四角立明界石依例鑿至精尖刻明地冊號數建立爱常等 費 八投得該地之人倘有悞違未遵以上章程卽將彼所交之銀照其所納者或全數或一分入官但國家自有全權或勒令遵守投賣章程或任 由 國家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投賣倘再投賣所得價值盈餘入官存庫如有短細及一切費用盡由違背章程

清償全數 九投得該地之人可由投得日起計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立此合同之人經蒙 國家准爲投得地段之人應照上列投賣章程在下簽名詳列指爲該地段業主印領地契爲憑並應照依上列投 賣章程遵守遵行 投賣號 數 第一號

地册號數按地段形勢册錄內地地段第七百三十一號每年地稅銀一百四十八圓七十六仙 投得地價 若于 投得業主

投賣號數 第二號 地册號數按地段形勢册錄內地地段第七百二十七號每年地秘銀二百四十九圓二十七仙 投賣號 第三號 地册號數按地段形勢册錄内地地段第七百二十九號每年地稅銀八百一十三圓二十四仙 投賣號數 第四號 地册號數按地段形勢册錄内地地段第七百三十號每年地稅四百八十九圓二十六仙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