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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第報憲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3RD APRIL, 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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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輔政使司史

爲奉

督憲札諭示知開投國家地段事 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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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定本年西曆五月初九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在下開之處開設國家地段爲此特示俾衆週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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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督憲札爺將香港九龍海邊地一段開投准以九百九十九年爲期定於本年西曆五月初九日即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當衆開投 計開 該地段形勢列左

式同合主業

該投賣章程列左

投賣號數第一號卽册錄九龍海邊地段第二十六號在大角嘴該地南北各五百尺東西各一百尺四向共計五萬方尺每年應納地稅銀五十四 圓五毫股價限以一千大圓爲底

一所投地段由價銀限底加上以價高者得假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此互相爭論則用以前最高一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大 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大圓爲額 三開投地段經槌落後該投得之人卽要遵例照下格式將合同簽名其價自投得日起計限三日内先將投賣 槌時所定價錢一半交庫務署其餘一半由投賣日起計限一個月內在庫務署交淸 四投得該地之人准伊應將該地段印領國家地契由投 得日起計以九百九十九年爲期照上地段形勢所定地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限於西歴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歷十二月 五日清完至該地契須照香港内地地段所有國家地契章程印領契内仍將所有平常額外章程及留存之法合同之說詳細之語約之條】一 詳載 五投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十五大圓與工務司代國家辦理者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開投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當用善法 四 堅固材料娈當建竣在該地內屋宇一間可留久遠者爲此用銀不得少過一千大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於印領國家地契時又要交銀一十大圓 與工務司代國家辦理者以補囘工務司代投得該地之人在該地四角立明界石依例鑿至精安刻明地册號數建立妥當等費 八投得該地之 倘有悞違未遵以上章程卽將彼所交之銀照其所納者或全數或一分入官但國家自有全權或勒令遵守投賣章程或任由 國家隨時隨處 三. 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投賣倘再投賣所得價值盈餘入官存庫如有短袖及一切費用盡由違背章程之人補足亦可勒追淸償全数 九投得 該地之人可由投得日起計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十該地段內所有石塘俱經給照批與承-

石山人探至本年年底爲期又准展限一個月以便 號 將一千八百八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探鑿之石搬遷別處倘投得該地之人欲於批期未滿之時取用該石山承-

人現時所有之地或全 分或一分則當賠補與該承-

石山人卽他依例可領爲批期未滿先將石塘或全分或一分交囘所賠補者

投得地價

若干

投得業主

第一號

立此合同之人經蒙 國家准爲投得地段之人應照上列投賣章程在下签名詳列爲該地段業主印領地契爲憑並應照依上列投 賣章程遵守遵行 投賣號數

地册號數 按地段形勢册錄九龍海邊地段第二十六號每年地稅錢五十四圓五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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