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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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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2ND SEPTEMBER, 1883.

憲報第 = 百 二十號

輔政使司馬

爲你

署督憲諗開投國家地段事照得現定於西歴本年十月初八日即禮拜一日 下午三點鐘在不開之處開投國家地段爲此特示

二十二日示

一千八百八十三年

現奉

千圓

署督憲讒將香港官地一段開投准以九千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定於本年 西歴十月初八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當衆開投

計開該地段形勢

投賣號數第一號卽册錄岸地第八白九十七號坐落筲箕灣道北方該地四 至北邊六百尺南邊六百尺東邊六百五十尺西邊六百五十尺共計三十九 萬方尺每年應納糧銀八百九十五圓投價以五千圓爲底

投賣章程列左

一役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当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此互相 爭論則用現出最高之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一百圓爲額

三役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書名於合雨之下限三日內必將買價 一半在庫務司署呈繳其餘一半限投得該地日起訁 河內完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開投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美善之 法建就屋壹間在該地内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程所用不得少過

五投得該地之人經遵此等章程而行卽許其將該地段印紅契由投得之H 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糧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

於西歷六月廿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清納 至該地契須照岸地段開列所有國家地契章程印於契內

六投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五圓此項呈繳臬署經歴司處 七投得該地之人於印紅契時在工務司處呈繳錢十圓此係神回國家代投 得該地之人在該地四角立標誌地册號數界址等費

【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悞未遵以上章程卽將其所交之銀或全數或一分 八官且國家准可勒令遵守投賣章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 再將該地投賣擱再投賣所得價值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袖及一切 費用概分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九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割歸其管業

額外投賣章程列下

一國家准可隨時將上列地界外所有之水道割開將其改轉水道流行并 將該水用作公事如因此等動作致有虧缺不得向國家討囘賠償

業主合式

立此合同之人

經蒙國家准爲投得地设之人應遵照上列投 賣章程於下幅簽名卽作爲該地段業主惟其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第一號 按地形勢册錄岸地第八百九十七號每年應納 糧銀八百九十五圓

投買地價

若干

投得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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