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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743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8TH SEPTEMBER, 1883.

輔政使司馬

| 百零二 號

署督憲諭開投國家地段事照得現定於西歴本年九月二十四日禮拜一 下午四點鐘在下開之處開投國家地段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三年 現

九月

署督憲爺將香港官地二段開投准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定於本年 西歴九月二十四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當衆開投

計開該地段形勢

投賣號數第一號卽册錄海地第二百四十六號坐落攪灣該地四至北邊 二百尺南邊二百尺東邊二百尺西邊二百尺共計四萬方尺每年應納糧銀 七百零五圓二十四先士股價以五千圓爲底

投賣號數第二號卽册鑅岸地第九百零五號坐落攝埵灣該地四至北邊 百尺南邊二百尺東邊二百尺西邊二百尺共計四萬方尺每年應納根銀五 百二十八圓九十六先士投價以五千圓爲底

投賣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鍋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倫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此互相 爭論則用現出最高之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書名於合同之下限三日內必將全價 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每地之人經遵此等章程而行卽許其將該地段印紅契由投得之H 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糧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 於西歷六月十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清納 至該地契須照海岸兩項地段開列所有國家地契章程印於契內 五投得每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五圓此項呈繳臬署經歷司處 六投得每地之人由開投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富用堅固材料美善之 法建就屋壹間在該地内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程所用不得少過一 千圓

初八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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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得每地之人於印紅契時在臬署經歴司處呈繳上圓此係補回國家 代投得該地之人在該地四角立册 數界收費

八投得該地之人倘 錯未遵以上草本即將世所之銀,數或一分 入官且國家准可勒台遵守投實章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 再將該地投賣倘再投賣所得價值若有贏亂全行入官如有短袖及一切 費用概分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内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割歸其管業

額外投賣章程列下

投買地價

一投得地之人必須將該地全段及时近圍繞該地之街闊處一半照其地勢 做使平正而投得第二百四十六號海地之人除將此等街整坤外另須將 該地面忒之海旁處以春時水長到之處起計间一尺九寸爲率高高 至工務司隨時所定之處該地面要由海旁起至照現在該地之磚砌步頭 所示高式始作工峻與該兩段地所需之坭可由工務司所示之官地掘取 二第二百七十六號海地之業主白買得該地之日起計十二个:内須用坭 建一五十尺闊之基壆由該地北界起及與該界並直達至在其東西之街 中止

三自賣之日起計十二个月內國家必在該海旁面前一帶起一恒久海磡所 應費用悉該第二百四十六 湖海地業主所出其海磡照依賣地圖形所 註方法 造玕許衆人投票承造第二百四十六號海地亲主所出之項照 海磡由地脚起計每尺長至多出費用銀四十圓其砌造步頭地脚所應費 用亦歸該業主所出

四海磡道路旣建造工竣之後有修葺等事其費用歸國家所支一概與該業 主無涉

業主合同式

立此合同之人

經蒙國家准爲投得地段之人應遵照上列投 賣童程於下幅簽名即作爲該地段業主准其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第一號 按地形勢册錄海地段第二百四十六號每年應納 糧銀七百零五圓二十四先士

若干

投賣號數第二號岸地第九百零五號每年應納粯五百二十八圓九九 十六先士

投得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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