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5TH NOVEMBER, 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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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四百零二號 輔政使司馬
曉繪事照得所有下開車輛限價程式係案奉 督憲會同
議政局於英舊歲十月三十一日按一千八百八十三年第五條則 例之第四款所講章程之第十節所定准於英本年十二月初一日 頒行户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轎夫限價程式
每半點鐘准收工銀仙
每一點鑰准收工銀二十仙
每三點鐘准收工銀五十仙 每六點鐘准收工銀七十
十一月
十五日示
每日計十二點鐘准收工銀一
往山頂備四人夫去准收工銀一圓幷折同准共收工一半 往山頂偓三人夫去准收工銀八毫ㄞ仙幷折闾准共收工銀一圓 二毫
往山頂二人夫去准收工銀七幷折回准共收工銀一圓正
往山頂倀四人夫去邦由薄扶林回准共收工銀二圈正 往山頂儷三人夫去并由薄扶林同准共收工銀一圓六毫 往山頂健二人夫去井由薄扶林准共收工銀一圓三 往山頂僭四人夫去幷由石排灣近道而同准共收工銀二圓五毫 往山頂優三人夫去幷由石排灣近瘾而闾准共收工銀二 往山頂健二人夫去幷由石排灣近道而同准共收工銀一圓六毫 往山頂偓四人夫去并由灣仔!峽而同准共收工銀一圓七毫半 往山頂偈三人夫去幷由灣仔山峽而團准共收工錫一圓 毫 往山頂個二人夫去幷由灣仔山峽面同准共收工銀一圓二毫
爲
往山峡僭四人夫去准收工鏐六毫幷折同准共收工餵元豪
往山峽僱三人夫去准收工銀 【析 准共收工銀七毫五仙 往山峽僱二人夫去准收工銀四毫幷折回准共收工銀六毫
往山峽僭四人夫去并由薄扶林厩准共收工銀一圓五毫 往山岭儷三人夫去幷由薄扶林回准共收工一圓二毫 往山峽僱二人夫去并由薄扶林同准共收工銀九毫
往山峽四人夫去幷由石排灣近道而同准共收工銀二圓 往山僱三人夫去幵由石排灣近道而同准共收工銀一圓六毫 往山喷僱二人夫去井由石排灣近道而回准共收工銀一圓二毫 往山峽僭四人夫去幷由灣仔山峽而同准共收工銀一圓一毫半 往山峽僭三人夫去幷由灣仔山峽而同准共收工银九毫五仙 往山峽僱二人夫去由灣仔山峽面同准共收工銀八
往山頂禮拜堂及其列山歌賦山左右屋宇僱四人夫去冶收工銀 1 准共收工缷一圓
往山頂著 禮拜堂及其 庆其列山歌賦山左右屋宇僭三人夫去准收工銀 五 五 興析 准共收工銀八毫五仙 往山頂拜堂
倘不折同轉由 同轉由別路行
凡.僱橋去升何 鐘之久
折及
童囘·共山共
時則 收
工銀七毫
賦山左右屋宇倔二人夫去准收工銀
由山峽而回之限慣程式
爲額飾由石排灣而同則需三牟
如過三點鐘或三點半鐘之後每多一點鐘或未及一點籬每名轎 大冶加收工銀五仙
倘有別等另行議價者任由自便與此照內章程無涉 領牌轎夫一名
每一颗鐘 收工銀一毫 每半日准收工銀三五仙 每日准收工銀五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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