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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9TH AUGUST, 1884.
憲示第二百七十八號 署輔政使司史
八月
初六日示
曉諭事照得自英本年九月初一日起以後凡有身故欲葬在摩星 石祇許在該嶺向南之處下葬因西灣現多新建屋宇而本港九 約亦漸伸向該灣增廣殊難照前准行該嶺界址之北處不許新開 塚穴並不得將屍骸骨殖葬在曾葬之舊穴其界址設有石表以示 明其處各宜恪遵毋違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曉君事照得現奉
怎示第二 二 百 署輔政使司史
督憲諭將總緝捕官之示論開示於下仰即一體遵照 毋違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八月
初七日示
署香港總緝捕官譚
松照一千八百四十五年所定第十四條則例之第四歎出示曉 事照得爾音犬之家必用有主人姓名住止之帶纏束於犬頸之上 如日間在街上行遊亦須有主人機帶倘犬頸無以上所言之帶又 無主人同行則將該犬擊斃如在夜間自十點鐘起至早放亮 炮止各時候遇有流蕩之犬亦可將其擊斃至按例所覆之犬或將 其覊留三日且准具主儋銀三圓領到如三日後無人請領卽 該 犬擊斃具各凜遵毋違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八月
初五日示
二百七十 十九號
署师政使司史
曬驗事照得現本
督憲齡將港內各銀行所呈報本年英七月份所簽發通用銀紙幷 所存現銀之數開示於下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月
初九日示
憲示第二百八十 二 號 署輔政使司史 爲奉
英國印度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二十八萬五千八百九十 實存現銀一十萬圓
督憲論將華民政務司案照防染惡疾例之示論開示於下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月
初九日示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八十二萬七千一百四 十六圆 實存現銀四十五萬圓
香港上海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銀紙二百五十二萬八千八百三十 九圍 實存現銀一百萬
合共簽發通用銀紙三百六十四萬一千八百八十一圓 合共賞銀一百五十萬
署安撫華民政務司駱
申明事照得本署司於是月初八日判定第五約大道中第九十八 號屋三層樓確犯私開娼寮之例該屋册睑係吳聘三管業爲此案 照一千八百六十七年防染惡疾例之第二十三款將此案示於 衆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八
月
初八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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