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6TH JULY, 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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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二百六十五
署輔政使司史
號
諗知招股承接照得現要招人投接修葺第三號差役小輪船之 爐及機噐幷蓋貼面及在船之前面建造堅固屋一間另建一欄設 繞船之爐及機器處幷在船之前後安天遮下用合官之鐵柱所 有兴投均在本署收藏限期收至英八月初二日正午止所需之工 程現開列一紙存在驗船官處可以取看其工程要造合驗船官之 意 憑見爲準凡發票之人必要有財庫作按五十之收單呈驗方 洛票倘該批准其人不肯承接則將其貯庫作按入官各票 價列低昂任由
國家棄無或總難而不以爲此特示
近有付待外吉信封無人到取現由外付回香港 驛禺 如有此人可到本局領取茲將原名號列左
劉睿豐付合路信一封两友收入
廖氏付新金山信一封交白祿收入
付雪梨信一封交張寅永收入
現有由外埠付到要信封貯存 驛務總局如有此人可卽到本局 領取並將原名號列左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七月
二十六日示
付屬門信一封交林伸收入
憲 示 第 二百六十八號
輔政使司史
督憲驗將華民政務司案照防染惡疾例之示諗開示於下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七月
二十六日示
署安撫民政務司
中明事照得本署司於是月二十二日判定第五約押巴甸街第七 號屋二層樓確犯私娼寮之例爲此案照一千八百六十七年防 染惡病例之第二十三欸將此案曉示於衆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七月
二十二日示
一對交同升機收入 一封绕廣福泰收入 一封交啜星輝收入 一對友張千衍收入 一封煉秋收入 一封交吳秋收入 一封夜洪祥兄收入 一封交劉錦秀收入 一封交譚玉田收入 一封同泰收入 一封交翮源隆收入 一封李根倫收入 一封王羽收入 一封交周東生福收
保家信一對交同與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潤發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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