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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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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0TH MAY, 1884.

近有付往外吉信數封無人到取現由外付回香港 驛務總局 如有此人可卽到本局領取兹將原名號列左

各地之人由間之日起限以十二个月爲期富用堅固材料 美善之法建就屋一間在其地內必須牢實可經外遠此等工程所 用不得少過一千

五投得各地之人經遵此等章程而行卽許其將該地段印紅契由投 得之日起在其管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糧銀每年 於兩季完納即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 庞十二月二十五日清納至該地契須照海岸地段開列所有國家 地契章程印於契內

六投得各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五圓此項呈繳泉習經歴司處 七椴得各地之人於印紅契時在工務司處呈微鈺十圓此係補回國 家代投得地之人在該地四角立標誌地册號數界址等費

各地之人倘有錯愰未遵以上程卽將其所交之銀或全數 或一分入官且國家准可勒令遵守投賣章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 不論用何方法再將其地投資尙再投賣所得價值若有贏餘全行 入官如有短袖及一切費用分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九世得各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割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劉睿付舍路信封交劉炳友收入 廖氏付新金山信一封交白祿收入 付哈不禮把信一封交黄福收入 付原門信一封交張寅永收入 付雪梨信一封交林仲收入 付庇能信一封交謝允協收入

現有由外付到要信數封貯存驛務總局如有此人可卽到本局領 取茲將原名號列左 一封交葉達聖收入

一封交張星輝收入

一封交處麟益收入 一封交劉錦秀收入

一封交悅新收入 一封交成利收入

立此合同之人經蒙 國家准爲投得地段之人應遵照上列投賣 章程於下幅簽名作爲該地段業主其領取紅契

一封交羅叫祥收入

一封交陳怡和堂收

一封交會源收入

一封 朶 黃連收

賣號數第一號 桉地形勢册錄岸地段第七百七十八號每

年應納樹銀三十六圓

椴賣號數第二號 按地形勢册錄岸地段第七百八十五號每 年應納棖銀三十六圓

投賣號數第三號 按地形勢册錄岸地與第七百八十六號每 年應納溟銀三十六圆 若干 投得業主

投買地價

一封交吳乙妹收入 一封交吳煉秋收入 一封交楊朝勤收入 一封交陳彰純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同大盛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同與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潤發收入

保家信三封交廉榮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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