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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ST MARCIL, 18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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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七 + -

輔政使司馬

爲奉

督憲諭開投國家地段事照得現定於西歴本年三月十七日即禮拜一 日下午四點鐘在下開之處開投國家地段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四年

三 月

初一日示

現奉

督憲爺將香港官地一段開設准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定於本年西 歷三月十七日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富衆開投

計開該地段形勢

投賣號數第一號卽錄村落地第三十號坐落薄扶林該地北邊五百 一十六京南二邊五百二十八尺西南兩邊七百五十一尺共計一十六 萬八千七百五十一方尺每年應納糧銀三十八圓投價以一千圓爲底 股賣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此 互相爭論則用現出最高之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寫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書名於合同之下限三日內必將 全價在庫務司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經遵此等章程而行卽許其將該地段印紅契由投得 之日起准其簪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糧銀每年分兩季完

納卽於西曆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至十二月廿五 日淸納至該地契須照村落地段開列所有國家地契章程印於契內 五投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輪公費銀十五國此項呈般泉岩經歷司返 六投得該地之人於印紅契時在工務司處呈繳+此係補同國家 代投得該地之人在該地四角立標誌地冊號數界址等費

七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俁未遵以上程卽將其所之銀或全數或 一分入官且國家准可勒令遵守投凵章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不論 用何方法再將該地投賣倘再投賣所得價值若有赢餘全行入官如 有短袖及一切費用櫬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八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割其管業 另定竟程二款

一投得該地之人必須用光滑无筒建造不洩水暗渠一條或不祇一條 幷須將其整理妥當 要當以便將該地屋宇之汚穢水違至一个或不承 个滲井處滲井要設在薄扶林水筒之下處曾主幷須將該滲 內之物隨時挑去惟淸井之法不得有污薄扶林水筒內之水

二所有官弁若往术局處所例得從該地往來而得該地之人亦准其 在該界四至外係毘連官地三十尺往來

業主合式

投買地價

立此合同之人經蒙 國家准爲投得地段之人搬運照上列投寶意 程於下幅簽名卽作爲該地段業主准其領以紅與憑

投賣號數第一號 按地形勢册鐮村落地段第三十號倻年應約 糰銀三十八圓

姓名

投得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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