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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496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Stu AUGUST, 1885.

示第

百 1

署輔政使司史 爲奉

現奉

# 11 +

督憲論開國家地珵事照得現定於英本年八月二十四日卽禮拜 一日下午五點半鐘在下開之處開投國家地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五年

八月

督憲診 香港官地一段開投准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定於英本 年八月二十四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五點半鐘當衆開投

計開地形勢

投賣號數第一號卽册錄村落地段第三十五號坐落其列山頂該地 段四至北過四百七十尺南邊五百三十尺東北斜角一百二十五尺 東南斜角一百二十尺西邊三百五十尺共計一萬三千七百方尺每 年應納糧銀三百客二圓股價以一千三百七十圓爲底

役賣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此 互相爭論則用現出最高之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段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書名於合同之下限三日內必須 將全價在車務司濳呈繳

四得該地之人自投得之日起計限三日内須在臬習經歴司處呈繳 銀十国此係補网國家代投得該地之人由工務司在其地四角立標 誌地號數界址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十五圓此項呈繳臬署經歷司處

初八日示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開投之日起以十二个月爲期當用堅面材料 善之法建就屋一間在其地內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程所 得少過八千圓又必造合用之暗渠使該屋及厨房傍舍等處所有之 餘水及污濁之水行流又須在該地界内掘成一池或多池以蓄所有 餘水汚濁之水該池務要造至完固使水氣不能洩漏一切工夫務要 做至主固妥當悉合工務司之意凡有有餘水及污濁之水不得經由 四鄰之地流去無論地屬國家或別人皆然水池積蓄之水亦不得 溢出流在國家地方與及道路溝渠倘有汚穢糞料擺擺件亦不得 貯在界內幷須每日將各屋内所有之穢物攪擾等舁去

七投得該地之人經遵此等章程而行卽許其將該地印紅契由投得之 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糧銀每年分兩季完納 即於英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英十二月二十五日 淸納至該地契須照村落地開列所有國家地契章程印於契内 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以上章程卽將其所交之銀或 全數或 一分入官且國家准可勒令遵守投賣章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不論 用何方法再將該地投賣倘再投賣所得價值若有赢餘全行入官如 有短釉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九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割歸其營業 業主合同式

立此合同之人經蒙

國家准其爲投得地民之人應遵照上列投賣章程於下幅簽名卽作 該地段業主准其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第一號 按地段形勢册錄村落地段第三十五號每年應 納糧銀三百零二圓

有用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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