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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1TH APRIL, 1885.
輔政使司馬
現奉
五十七號 爲奉
督憲驗出投國家地毘事照得現定於英本年四月二十七日卽禮拜 一日下午兩點鐘在下開之處將國家地段開設若投買之人欲知投 賣格式觀看章程可赴工務司窨請示可也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五年
四 月
督憲驗 紅磡官地三十八開投准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定於 英本年四月二十七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兩點鐘當衆開投
計開該地形勢
投賣號數第一號至第三十八號共三十八卽册錄岸地第二十四 號至三十號叉一百四十八號至一百五十四號叉一百二十四號至 一百四十七號均坐落紅磡該地每段西至東北邊十五尺西南邊十 五尺西北邊除由册第一百四十八號至一百五十四號地之外俱 二十七尺八寸其均係五十尺東南邊除由册錄第一百四十八號 至一百五十四號地之外俱二十七尺八寸甘餘均係五十尺共計除 由選錄第一百四十八號至第一百五十四號地之外俱四百一十五 方尺其餘均係七百五十方尺每分投每年每除中册錄第一百 四十八號至一百五十四號地之外俱係應納糧銀四自其餘每俱 納糧無十圓投價以五十圓爲底惟由册錄第一百四十八號至第一 百五十四號地投價以二十七爲底
賣章程列左
一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此 互相爭論則用現出最高之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十一日示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无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書名於合同之下限三日內須將 投價全數在庫務司髫完繳
四楼得該地之人由開投之H限以六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建就 屋一,在其地内該屋要有石結灰砂之墻及屋背蓋瓦其餘屋之別 等悉避一千八百五十六年第八條屋宇則例內戰各章程建造 五投得該地之人經遵此等章程而行卽許其將該地每印紅契由投 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糧銀每年分兩季 完納卽於英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一半限於英十二月二十 五日 納至該地契須照香港岸地開列所有國家地契章程印於 契內
六投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五圓此項呈繳臬署經歴司處 七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以上章程卽將其所交之銀或全數或 一分入官 國家准可勒令遵守投賣章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不論 用何方法再將該地投賣個再投賣所得價值若有赢餘全行入官如 有短軸及一切費用概分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割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此合同之人經蒙
國家准爲投得地臣之人應遵照上列投賣章程於下幅簽名卽作爲該 地段業主准其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第一號至第七號叉第十五號至三十八號又第八號至十 四號共三十八按地段形勢册錄岸地段第二十四號至三十號叉 第一百二十四號至一百四十七號叉第一百四十八號一百五十四 號每年每伇應納糧銀一十圓惟由第一百四十八號至一百五十四 號之地每每年納糧銀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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