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ND OCTOBER, 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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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三百八十五號 署輔政使司史
督憲驗開投地民事照得現定於西歷本年十月十八日卽禮拜一日下 午五點半鐘在下開之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 此特示
該地形勢開列于左
一號卽册錄村落屋宇地段第四十八號坐落其列山頂之南邊該地 四至北邊一百尺南邊七十尺東邊二百零八尺西邊二百零八尺共 計一萬七千六百五十方尺每年稅銀四十二圓投以二百五十圓 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高價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卽在衆人投價内摘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名於合同之下限由投得之日 起三日內須將全償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在 田土廳呈繳銀十圓此 係補回
國家代投得該地之人由 工務司在其地四角立標誌地號數界址等 費
五投得該地人印契時亦應輸公費銀十五圓此項繳 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開投之日起限以十二个月爲期常用堅固材料美 善之法建就 屋一間在其地內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程所用不 反件圈义必合用音集令該 哥房旁舍怠所有之
餘水引導在該地界内所掘成之池該池務要造至堅固免水洩油亦 不得漏氣一切工程悉遵 工務司之意凡有污濁餘亦不得經由 國家及四鄰之地每逢修理不准將池内之水潑在
國家地方或道路溝渠之内所有汚穢 雲科擐等件每日舁去不得貯 在界內
七投得該地之人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須將其一年應納之稅銀 月分繳 庫務司以後每年狽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
八投得該地之人既經合同辦即准領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管業 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银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 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清納至該 地契須將香港村落建造屋宇地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以上早程即將其所交之銀全數入官 亦可勒令遵守投 買章程或 題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投賣 倘再投賣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細及一 切費用概合違背草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卽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與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情願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第一號卽册錄村落屋宇地段第四十八號租償每年四十二圓價 勢十
*真一千八弃度十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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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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