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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8TH MAY, 1886.
四
於英本年五月三十一日卽禮拜一 家地设爲此特示 月
初八日示一
史 督憲 開投國家地段 日下午四點鐘在下開 一千八百八十六年 現奉 督憲 將香港官地三段開染准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定於英 本年5月三十一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鐮當衆開投
計開地段形勢
投賣號數第一號至第三號卽册錄海旁地段第二百六十號第二百六 十一號第二百六十二號均坐落機灣該地段四至北邊七十尺南邊 七十尺東邊一百尺西邊一百尺共計七千方尺每年應納糧銀一百零 八圓第二百六十號投價以五百圓為底第二百六十一號股價以一千 圓爲底第二百六十二號股價以二千五百圓爲底
投賣章程列左
极地之價中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因此互 相爭論則用現出最高之價爲底將該地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書名於合同之下限三日內必須將 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投得該地之人自投得該地之日起計限三日内須在臬署經歷司處呈 繳銀十圓此係補回國家代投得該地之人由工務司在其地四角立標 誌地號數界址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十五圓此項呈繳臬署經歷司處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三十六个月內爲期常用堅固材料 美善之法就屋宇一間在其地内必須牢實可經遠此等工程所用 不得少過二千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既經遵約内此等章程而行期許其將 該地印紅契由投 得之日起准其簪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糧 糧銀每年分兩 季完納卽於英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英十二月十五日 清納至該地契須照香港岸地段開列所有國家地契章 契章程印於契內
分入官且國家准可勒令
賣車程或由國家隨時隨處不論用
方法再將該地投賣倘再投賣所得價若有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紕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砷足
九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割疑其管藥 另欸
一投得海旁地段第二百六十一號及第二百六十二號之人應將其地四 調與及附近其地段街之一半關須將豐或填補或掘低或填築並須 其投得該地段前海邊填築及建好培高以水漲時高過水湖二尺三 寸爲席或填築至照依工務司盼示之平 平爲止其 = 其毆填之地須由水面起 向内地計每離一百尺遠 高一尺
二國家可由,得之日起計於二十四個月內令投得第二百六十一號 第二百六十二號人給資建築堤基及堅固品磡各 度在該二地段 之須五十尺測及投得海旁地段第二百六十二號之人亦須給發達 +築在街之北屖者相對處二十尺長或該地民西界一帶海磡之工 NH 費該工資除在術後海旁不計,每尺海磡及堤其工費不得多 過五十二圓及該項工資乃係拎得該地之人照依工務司所囑按期性 續支給
三椴得第二百六十一號第二百六十二之人須將海磡堤基後邊一之 地與築高至四十尺闊四週相等須要用一層層堅實妥善紅色或花色 十坭做或每層須有六寸厚每層須整實然後救第二層所有遺彔 等物不准!以作填築海磡基之料
四投得第二百六十號之人須將其投得之地與及該地前海邊之地並在 該地段南邊界之街道闊之一半堀低該地段前之海磡須要建築及在 東邊一帶界限之地填築其平與中街為度國家代其監築所需工銀六 千圓該工銀係投得該地段之,須照依工務司所盼示按期陸續支 五. 該堅固) 海磡及車路完工卽其所有修葺等事皆爲國家: 無爲海磡及車路事起見,所有費用皆不關該業主之事 軍衙門批准地契章程節畧
軍營處所不論何時在炮臺操練有無傷壞其產業或人口該業主及其 代理人不得請峭此等操練時常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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