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4TH SEPTEMBER, 1887.
1055
憲示第 [1]
十七號
署輔政使司史
『開投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九月二十七日即禮拜二上午十一點鐘在 九龍大角嘴開投官地二十五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 合亟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二十五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投賣號數第一號至第二十五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一百七十八號至 二百零二號均坐落九龍大角嘴該地西至北邊五十尺南邊五十尺 西邊三十尺東邊三十尺共計一千五百方尺每年地税銀二十投 價以七十五圓爲底惟第二十一號南邊則五十六尺九寸西邊五十 七尺共計二千一百七十五方尺每年地稅銀三十圓投價以一百一 +圓底
開股章程列左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五圓爲額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照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汗內須將其價一半在庫務署呈繳其餘一半限期六個月清
四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輸公費銀五圓呈繳田土廳
五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建 屋無論幾間在其地處該屋要有石結灰砂之墻屋背須要蓋其餘
內
別等工程悉遵一千八百五十六年第八條屋宇則例照章程建造此 等屋宇至少要值價銀一百圓
六投得該地之人須將其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所須其一年應納 之稅銀按月分繳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即於西歴六月二 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
七投得該地之人俟將照工務司之主見所有一切事件均已按草辦爱 始准領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 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 限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程印於契
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全數或一份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開 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細及 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九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區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於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應遵照上列開投章 程卽作爲該地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第一號至第二十五號係卌錄岸地段第一百七十八號至二百零二 號每年地税釲二十圓惟第二十一號地税則納三十圓 一千八百八十七年
九月
二十四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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