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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F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3RD APRIL, 1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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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一

百 五 五十九號 署輔政使司史 爲奉

督憲開投官地事照得現定於西厢本年五月初九日卽禮拜一日下 午四點鐘在紅磡開投官地共十五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爲此 特示

該地十五均坐落紅磡其形勢開列于左

投賣號數第一號至第三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三十一號至三十三號 又第四號至第十三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一百五十五號至一百六十 四號 又第十四號至第十五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一百六十七號至 一百六十八號均坐落紅磡該地段四至北邊十五尺南邊十五尺東 邊五十尺西邊五十尺共計方尺七百五十尺每年地稅銀十圓投價 以五十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即在衆人投價内摘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書名於合同之下限由投得之日 起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司署呈繳

四雙得該地之人由殺得之日起限以六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建屋 一間以便居住該屋要有石結灰砂之墙屋背須要蓋瓦其餘洲工程 等悉遵一千八百五十六年第八條屋宇則例照章建造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須將其一年應納之稅銀按月 分徼 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

六投得該地之人按照章程已妥即可領取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 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 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清納幷

將本港岸地段紅契之章程均印於契内以便示遵

七投得該地之人印契時應輸公費銀五圓呈繳 田土廳 【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以上章程卽將其所交 庫務司署之 銀全數入官亦可勒令遵守投賣章程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 將該地投賣倘再投賣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 有短細及一切費用概分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九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卽歸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於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民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與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第一號至第三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三十一號至三十三號 又第四 至第十三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一百五十五號至一百六十四號 又第十四號至第十五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一百六十七號至一百六 十八號每年地税銀十圓股價若干 一千八百八十七年

憲 示 第一百六十號 署輔政使司史

四月

曉諭招投承接事照得現要招人投接 一在堅利德城建一新路 二將列士文道長 三在筲箕灣馬車道起建圍墙并旁渠 四在 海旁中由永樂街東尾起至交加街止建一暗渠所有投票均在本署 收截限期收至西本年四月二十九日卽禮拜五正午止如欲領 投票格式可赴本署求取倘另欲觀看章程及知詳細者前赴 工務 司署請示可也票價低任由

國家棄取或總棄不取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八十七年

四 月

二十三日示

二十三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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