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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5TH SEPTEMBER, 1888.
憲示第四百零 百霁十號
輔政俊司史
曉諭開投官地事兹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九月二十六日卽禮拜三日下午兩點鐘開 投官地四十三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 此特示
港地四十三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投賣號數第一號至第六號係册錄岸地第四百四十四號至四 四十九號均坐落九龍望角該地四至北邊二百尺南邊二百尺東邊 五十尺西邊五十尺共計一萬方尺每年地税銀一百四十圓投價以 一千五百圓爲底
第七號至第十五號係册錄岸地段第四百五十號至四百五十八 灭第十六號至第四十三號係册錄岸地段第四百六十八號至四 九十五號均坐落九龍望角該地四至北邊七十尺南邊七十尺東邊 十五尺西邊十五尺共計一千零五 方尺每年地稅銀十六圓投價 以一百零五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價一半在庫務使司署呈繳其餘准期六個月清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五投得該地之人須候工務司批准將該地域高並由投得之日起限以 十二個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并美善之法建屋宇無論幾間以合居 住該屋要用磚或石並結灰沙之屋背蓋毛並必須牢實可經久遠 其餘別等工程悉遵一千八百五十六年屋宇則例第八條建造 屋後另留餘地至少十五尺闊以作屋後天湝
號
六國家有權取回地十尺之闊以作道路以便民用該十尺之地係直由 第四百四十四段地向中間穿至第四百四十九號其勢形於賣地圖 式指明投得該地之人所建造屋宇不得阻塞該作路之地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壢明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銀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淸納卽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完納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照工務司之主見所有一切事件均已按章辦 始准領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 所定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 一半限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並將九龍岸地段紅契章程均 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在 開投倘再開校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袖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
投賣號數
第一號至第六號係卌錄九龍岸地段第四百四十四號至四百四十 九號每年地稅銀一百四十圓 第七號至第十五號係册錄九龍地 第四百五十號至四百五十八號又第十六號至第四十三係册錄 九龍地段第四百六十八號至四百九十五號每年地稅銀十六圓 一千八百八十八年 九月
十五日示
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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