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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5TH FEBRUARY, 1888.
憲示第三十五號
輔政使司史 曉諭事現奉
督憲札論將再種症之詳論一則開示於下等因奉此合出示唔諗爲 此特示
郵政總局如有此人可卽到本局領取茲將原名號列左 付舊山信一封交梅酒慢收入 付崙埠信一封交恭籍收入 付美萩信一封 黃廣明收入 付具市埠信一封交罰宏慶收入 付山姐岵信一封交張炳休收入 付山剪打信一封交呂煖收入 付散地巴罷信一封交陳渭濱收入
一千八百八十八年
正 月
二十八日示
詳論再種痘之
付咩厘畔信一封交賴阿交收入
人於嬰兒時種痘惝種已合法其症必出多可保一生無再染之患縱因遏 傳染之勢力未足或有再染亦少傷生且無破相之弊若人於幼年種痘未 或因別事致其痘不出則身内所具遏傳染之勢力未足且不可久恃雖 遏傳染之勢力仍在究不若妥種之穩固也因思向所受種之人種法未盡 香者必多一經種痘意謂既已受種可保無虞故多有易於受染且病勢 之險與未經種者無異今以未經公種者多而於幼年經者歴日已久的 失過傳染之勢力故凡幼年經種之人長大時亦應再種以大概言之再種 最合之候乃人生長定之時卽由十五歲至十八歲時也故凡人於十五歲 至十八歲須卽再種切不可延至有天行痘症之時若所居左右有天行痘 症之人或有傳染之險則必易於傳染卽未至十五歲亦不可待至其時而 再種也其幼年既種而痘痕未尖者尤爲緊要倘遇傳染甚酷之勢所有長 大之人若經種未妥須速再種爲佳而再種既爱痘亦已出自無庸種多大 矣查痘房料理痘症服役人等若未經出天行痘於初進痘房時必先受種 與再種同意嗣後亦不須再種也試觀此等服役人住居密房又常料理患 痘人勢易傳染盡人皆知有醫士在院三十四年之久竟未聞此等人有患 痘症之事則其再種能遏傳染之勢可知也
現有由外埠附到要信數封貯存
一封交馮仁富收入
一封交新瑞泰收入 一封交劉學棖收入
郵政總局如有此人可卽到本局領取茲將原名號列左 一封交錢二姐收入 一封交梁宗培收入 一封交張文湛收入 一封交謝苟收入 一封交黃儀揮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黄亞慶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陳萱階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馮仁富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鄧英壽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陳雄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林院也收入 保家信一封交同安收入
近有附往外埠吉信數封無人到取現由外埠附回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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