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2TH OCTOBER, 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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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四百二十六號
署輔政使司李
曉諭現本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十月二十一日卽禮拜一下午四點半鐘開 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 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岸地段第六百二十一號坐落九龍麥當奴道近水師差 館東北邊處該地四至北邊一百八十尺十-十南邊一百七十一月 六十東邊一百一十二尺西邊一百二十九尺共計二萬一千零七十 方尺每年地稅銀二百九十圓股價以二萬一千冢七十圓底 抄賣章程
一該地圖内所定之界依界不依均由 國家自主
國家可有權照工務司之意將其界少改以爲開闊道路起見或建桀暗 渠或洲等水道起見若其地開闢之後其廣闊係少過或多過以上之 尺數若其多處或少處俱照投價每方尺應值若干計其多餘的則於 地價一年地稅内照加其未足的則照減·
三各人出價被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二楼 地之價由限底覦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殺價内一價爲底再投
四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使司署呈微
五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圓以備 工務司飭近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至 等費
六役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五圓呈繳用土廳
七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須用堅固材料 美善之法屋宇無論幾間以合居住並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 程所用不得少過四千該屋之圖式須先呈遞工務司候其批准乃 可與工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照,工務司之主見所有一切事件均己按章辦妥 始准領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湃 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 所定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曆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共养 一半限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亞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程均 印於契內
九楼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薄章程郎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一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値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絀 一切費用概令谁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師作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為憑
投賣號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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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號係册錄岸地段第六百二十一號每年地稅銀二百九十 十月 一千八百八十九年
十二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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