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9TH MARCH,1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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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主
憲示第一百四十號
暑輔政使司田
曉諭開投官地事兹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四月二十一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五點鐘 投官地二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 爲此特示
該地二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一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一千二百三十六號坐莎堅利地道之南該 地四至北邊一百六十尺南邊一百八十五尺東過一百六十四尺西 邊一百六十尺共計二萬七千六百七十五方尺每年地稅一百二 十七圓投價以八千三百本二,爲底 第二號係塀錄岸地段第一 千二百三十七號坐落仝上該地四至北邊一百七十尺南邊一百七 十尺東邊一百七十七尺西邊一百五十六尺共計二萬八千九百八 十方尺每年地稅銀一百三十三圍投價以八千六百九十四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該地圖内所定之界依界不依均由
國家例得照工務司之意將其界少改以爲開闊道路起見或建築暗渠 或洲等水道起見若其地開闢之後其廣闊係少過或多過以上之尺 數者其多處或少處俱照股價每方尺應值若干計其多餘的則於地 價並一年地稅内照加其未足的則照減
二役地之價由限底銀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三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四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使司署呈繳
五投得該地各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級銀十圓以備
為
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至 等費
六投得該地各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二十四个月爲期當用堅固材料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以合居住該屋宇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 工程所用不得少過一萬圓惟該屋宇圖形須先行呈上工務司察 批准方福興工在其地上除服役人住之房舍外一槪別等振宇如華 人常居之格式者不得建造
八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完納
九投得該地之人俟將照工務司之主見所有一切事件均已經章辦妥 始在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 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 餘一半限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並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 程均印於契内
十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則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釉 開設倘再開校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一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投賣號數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一號係册錄地段第一千二百三十六號每年地稅銀一百二十七圓 第二號係册錄地段第一千二百三十七號每年地稅銀一百三十三圓 一千八百九十年
二十八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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