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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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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MAY 17, 1907.

憲示第三百四十 七 號 輔政使司譚

曉諭事照得現本

督憲札開將香港政府本年考選書記日期章程開列於下等因奉此合 行示酴俾衆週知爲此特示 一千九百零七年

十六日示

計開

淺易雜數

地理學

一現定西歷本年六月初十日即禮拜一日由主考官考選人員以-

當 政府書記之職

二凡年在十六歲以下及二十四歲以上者不得投考

三欲投考者須至遲西六月初一日具報知主考文牘員卽監督學院 函内須附有年歲文憑一張倘投考者非在香港出世其年歲須有安 當憑據方可並須有由該投考人業師或東主給發之品↓介紹書論 及該投考人在投考前三年之品行者須在國家醫院領 4 醫生 文憑一張以見得該投考人年富力强足可辦事並須繳投考金十圓 四凡投考人可否准其赳考即于未考試先一禮拜通知如不可赴考將 投考費發回 五考試各科

英文 如講話 默書 寫字 作文

數學 須計至零數 (fraction) 及什一之客數 (Decimal fraction)及

投考之人須得六成六積分方可入選

六由入選人內挑取最多積分者不過十名爲候補員以考取名次之高 低爲將來補缺之先後

七候補員每月薪金二十圓由 督憲派往各衙門富差

八候補員如不能停當辦事則須將其撤退嗣後不准再行投考 九投考人當考取之時如有薪金每年四百八十圓遞年升六十圓至六 百六十圓止之五等書記缺出可立朗補入嗣後如遇此等出則依 考取次,之高低袖入倘候補員己着令補授某缺而不肯到任辦事 須即行撒退

十已補缺之員如欲辭職須先一月通知或將一月薪金-

公 十一凡已補缺之候補員須試用三月惟該期限 : 可以加增如在 試用期內不能安理公事卽行撤退嗣後不再行投考

十二已補貫缺後即將投考費給同除此之外概不能給间投考費 十三補實之員所有國家規則章程關於該測者均須 辦理 遵 十四各等書記員年薪金融列如下惟仍可隨時更改 超等書記每年薪金二千一百六十圓每三年加一百八十圓至二千 七百圓止

一等書記每年薪金一千六百八十圓每兩年加一百二十圓至二千 零四十圓止

二等書記每年薪金一千三百二十圓每兩年加一百二十圓至一千 五百六十圓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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