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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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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5TH OCTOBER, 1892.

輔政使司柯

憲示第四 百 十六 號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十月三十一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 投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 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二百七十三號坐落海傍西水手館前該地四 至北邊一百二十尺南邊一百二十尺東邊一百六十尺西邊一百六 十尺共計一萬九千二百方尺每年地秕銀三百五十二圓投價以六 萬七千二百圓爲底

開股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兩年爲期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段以合居住該屋宇必須牢實可經遠須 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第十五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 程所用不得少過五千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至六月十四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厢十二月廿五日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紅契由投 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 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廿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歷十二 月十五日完納並將香港內地段紅契章程均照常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設倘再開設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鈾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由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該地段內 許建屋一層不得建樓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師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一二百七十三號每年地税银三百五十二 一千八百九十二年 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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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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