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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30TH JULY, 1892.
憲 示 第三百
輔政使司柯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至等費
督憲札開定於西本年八月十五日節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爲此特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九龍岸地段第三十六號坐落油麻地水師廠北便該地 四至北邊二百五十尺南邊二百五十尺東邊四百八十二尺六寸西 邊六百零二尺共計一十三萬二千三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九百二十 六圓投價以一萬三千二百三十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股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日内須在出土廳繳釗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壢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須遵照
國家意見填平該地自投得之日起計限期不過兩年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段以合居住該屋宇必須牢實可經遠 此等工程所用不得少過八千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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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十四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壢十二月廿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期止
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紅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 季完納卽於西歷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歴十二月 卄五日完納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程均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照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絀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額外章程
長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一個該地所建屋宇各處武營謂其碍防護者卽不准建築 二投得該地之人照買圖在
国家海邊一截長二百五十尺闊三十尺與該地段相連之北界自備工 費與平幷築墻或石磡將該地段圍繞以合工務司之意爲準惟以上 與平及築墻各工程自投得日起限於十二個月內第安交 國家收管不得索取工費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三十六號每年地稅銀九百二十六圓 一千八百九十二年 七月
三十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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