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4TH JUNE, 1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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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等
憲 示 第 二百六十九號
輔政使司柯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本年六月二十日郎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 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三十五號坐落油麻地水師廠北便該地四至 北邊二百五十尺南邊二百四十六尺東邊五百四十六尺六寸西邊 五百尺共計一十三萬界七百二十方尺每年地稅銀九百一十六圓 投價以一萬三千零七十二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網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論則在各股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程限三日内須將全悝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出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計明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須遵照
國家意見填平該地由投得之日起限期不過兩年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爲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以合居住該屋宇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程 所用不得少過八千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銀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六月廿四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期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事件均己按章辦妥合工務司意始准 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 稅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 限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並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程均印於 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紕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役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投賣號
倘該地所建屋宇各處武營謂其有碍防護者卽不准建築 業主合同式
立台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為憑
此號係册錄岸地段第三十五號每年地稅覦九百一十六圓 六月
一千八百九十二年
初四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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