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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0TH FEBRUARY, 1892.
憲 示 第
署輔政使司葛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十九號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三月初七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投 官地五段幷段内屋宇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 出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五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第一段係册錄岸地段第一千一百二十九號坐落新街該地區至北 邊二十一尺一寸南邊十六尺十寸東邊三十七尺西邊三十一尺十 寸共計六百四十六方尺每年地稅銀二十圓投價以三千六百二十 底 第二段係册錄岸地第一千一百三十號坐落新街該地 四至北邊二十尺三寸南邊十五尺十一寸東邊四十二尺八寸西邊 三十十尺共計七百一十四方尺每年地稅銀二十圓股價以三千六 百圓爲底 第三段係册錄岸地段第一千一百三十一號坐落新街 該地四至北邊二十尺十一寸南邊十六尺一寸東邊四十五尺八寸 西邊四十二尺八寸共計八百一十五方尺每年地稅銀二十四圓投 價以四千一百三十圓爲底 第四係册錄岸地段第一千一百三 十二號坐落新街該地四至北邊二十尺四寸南邊十六尺一寸東邊 四十六尺六寸西邊四十五尺八寸共計八百四十一方尺每年地稅 銀二十六圓股價以四千四百四十圓爲底 第五册錄岸地段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號坐落新街該地四至北邊二十一尺五寸南邊 十六尺十寸東湯四十七尺十寸西邊四十六尺六寸共計八百八十 六方尺每年地稅銀二十六圓投價以五千一百八十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五第一千一百二十九號及一千一百三十三號兩號地段内屋東西兩 便有鷄翼騎樓在 國家地段內者投得該兩地段之人必須遵照上 列投買 地段章程簽立買地合同外另立合約方可用此驕慢
六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事件均已按章辦妥始准領該地紅契 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各地形勢所定稅銀 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 西厢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並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程均印於契内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 日先納一半其餘、半限至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完納
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時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官如有短絀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九投得該地之人由役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十投得該地之人可以交地價銀一半其餘一半則納週息五厘寞與地 稅同繳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第一段係册錄岸地段第一千一百二十九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圓 第二段係册錄岸地段第一千一百三十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圓 第三段係册錄岸地段第一千一百三十一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四圓 第四段係册錄岸地段第一千一百三十二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六圓 第五段係册錄岸地段第一千一百三十三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六圓 一千八百九十二年
月
二十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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