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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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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23D JANUARY, 1892.

至等費

憲 示 第 三十九號 憲示第

署輔政使司葛

曉諭開投官地事兹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二月初八日郎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 示

該地兩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一號係册錄九龍岸邊地段第三十四號坐落九龍東便該地四至 北邊七十六尺南邊八十四尺東邊一百二十二尺西邊一百六十五 尺共計一萬零九百零五方尺每年地稅銀一百五十圓投價以二萬 一千九百零五圓爲底 第二號係册錄九龍岸邊地段第三十五號 坐落九龍東便該地四至北邊三百尺南邊三百零六尺西邊一百三 十三尺東邊七十二尺共計三萬零七百五十方尺每年地稅銀四百 二十四圓股價以三萬六千七百五十圓爲底

開股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市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使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以指明四

五投得該地之人于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兩年爲期須用堅固材料及美善

之法建屋宇一間以合居住該屋宇必須牢實可經久遠此等工程所 用不得少過二千圓以估價計

七股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銀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十二月二十五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完納納至十五年爲 止

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事件均已按章辦安合工務司意始准 領該地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各地形勢所 定秕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 半限於西厢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岸邊地紅契章程均 印於契內

沒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股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釉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凡日後 國家或於該處地東便界内或界外建築道路或海傍闊 五十尺投得該地之人不得藉口有礙該處生意或拆毁其所自建埔 頭索要賠補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以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第一號係册錄九龍岸邊地段第三十四號每年地稅銀一百五十圓 第二號係册錄九龍岸邊地第三十五號每年地稅銀四百二十四圓 一千八百九十二年 正 月

二十三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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