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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784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9TH AUGUST, 1893.

憲 示

輔政使司柯

曉論事照得現

111 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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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號

督憲札諭刊報各書館總理人等按下開所有新立助賞規條經奉 藩政大臣於六月二十七日批准自示後六個月起頒行爲此特諭俾 衆週知

一千八百九十三年

助賞新設規條

香港國家因欲在本港廣播文學教化发備輔翼獎賞之法助各義學茲 將規條列後

第一條 凡獎賞一館國家先要有確據符合下開各歎 一該館必須 實是義學 二該館確非私家營利起見乃由本身不染館中各項銀 貝益處而爲總理者 三該館舍應與人身體合宜必須多光透露水 渠疏通天氣流行文房四寶足用及館舍之廣狹與學童之多寡相稱 四該館 教必須稱職 五將內開各考之法而教至少四點 鐘但不必一連 六凡入館學童及每日學童上學者若干該館掌教 當群登日記 理必須隨時巡閲察其真假幷整肅合理以處館中事 務 七分班必須合理每日必翹課程

第二條 國家並不干涉下開各欸 一不論遵何教門 二不論在何 時候教誨 三不論請誰掌教但求稱職 四不論用何書卷但須果 堪依內開各考之法而教 五不論用何法摹爲但于英字則敢請用 輕圓手法並勿畏怯 六此規條既經立定不改倘有更改必須先六 箇月預刋本港轅報

十九日示

第三條 凡書館於下開各歎有虧則於助賞之項每百圓可減五圓郎 由監督學院將下開列虧缺處報明國家 一教法 二地方 三登 日記紙 四分班法則 五館中定法 六書及各物 倘此等有虧 缺則每款另行辦理

第四條 凡有書館欲領助賞者必須如此 一凡初立館位須在住 衆多之處爲必宜添設者乃可立後非由國家批準不得自行遷徙 二任由國家官員隨時入内巡閱 三除受脩金之掌教外另須一 不干涉該館銀圓之總理人按時查閲日記紙眞假與國家所有來往 書緘支給獎賞彼签名而國家所取數目亦由他開列

第五條 凡有華人書館非外國人管理者如果見爲緊要可請監督學 院代爲總理

第六條 凡有書館照上規條求領助賞者非謂國家必要准給但國家 照俅書館事情辦理而助賞多寡仍照國家所有資助之項若何惝不 助賞亦必聲明厥故

第七條 增減助賞之權任由國家自行定奪但若减少不支亦必說定 有何原故此後俟支助賞銀圓總數過於國家爲該年所推用者若干 則每館俟支之欸亦當按數減少

第八條 每館年內所領助賞之資應撥四之一晏受脩金之掌教親領 副教者亦得同沾此數共按該年所領脩金若干照派如或改易掌教 副教則將該項照各堂教日期計撥分 領倘該掌教去由被黜則將其 名下之項撥歸該書館

第九條 每館每年進支若干應由總理人用憑單遵照國家立定格式 開列呈閱

第十條 獎賞多寡均照下開各考甄別每童造詣若何計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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