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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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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7TH JUNE, 1893.

華政使司柯

曉諗開授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七月初三日郎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 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係錄鴨利洲岸地段第九號坐落鴨利洲該地四至北邊六十 尺南邊六十尺東邊六十尺西邊六十尺共計三千六百方尺每年地 稅銀八圓投價以一百零八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楼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示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須照

國家意將該地填平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八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 及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必須牢實可經 久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四百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銀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淸納卽於西歷六月四日先 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段紅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 季完納即於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歴六月 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岸地段紅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 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將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 地開設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A官如有短 釉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少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有權在該地民與海交界之處建築一路該地段業主不得索補 業主合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鴨利洲岸地段第九號每年地稅銀八圓 一千八百九十三年

十七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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