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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3rd JUNE, 1893.
輔政使司柯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
七號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六月十九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投 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 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係册錄村落屋宇地段第八十五號坐落火藥局山坳兵家避暑 亭之南該地四至北邊三十尺南邊三十尺東邊五十尺西邊五十尺 共計一千五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二十四圓投價以五十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役地之價由限底針數和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 爭論則在各投價內檡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三日內須將全價在車務使司署呈繳
四楼,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于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不得將暗渠水及穢棄之水由該段流至鄰近 國家或私家地方幷不得將腐壞臭穢等物堆積在該地段內個該地 有掘起餘泥在本處或鄰近
國家地段堆放不得過於歪斜恐防雨水冲塌所有斜壁須用草皮鋪蓋 妥當或須建築脚磡并投得該地之人每日須將屋内穢物搬遷別處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銀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淸納卽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完納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銀每 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 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村落建造屋宇地紅契章程印 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絀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一投得該地之人若未經工務司允准不得在該地段建屋造路及工 程
二如軍營謂該屋有碍防守則不得建築且或遇交兵之際雖經准建之 屋宇及工程亦可令拆毁不得索補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與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卌錄村落局宇地段第八十五號每年地稅銀二十四圓 一千八百九十三年 六 月
初三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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