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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2ND APRIL, 1893.
憲示第一 百 三 十九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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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政使司柯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五月十五日卽禮拜一日下午四點鐘開 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爲此特 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係册錄筲箕灣地段第一百一十九號坐落筲箕灣該地四至北 邊五十尺南邊五十尺東邊一百五十尺西邊一百五十尺共計七千 五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一十八圓投價以二百二十五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針數,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股價再檡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内須將全價在遒務使司署呈微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以指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于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爲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爲期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必須牢實可經久遠 卽建造別式亦須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第十五條建築屋宇則例 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五百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覦 按月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六月二十四日完納納至七十五年 爲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紅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銀每 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曆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 歷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內地段紅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釉 及一切費用槪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服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紅爽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係册錄筲箕灣地段第一百一十九號每年地稅銀一十八圓 一千八百九十三年 四月
二十二日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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