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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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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0TH FEBRUARY, 1894.

四 十

輔政使司柯

督憲鞫諗總緝捕司之不再列於下經园奉此合亟出示曬諗爲此 二

初十日示

一千八百九十四年 香港總緝捕司梅

曉諭事照得西二月廿二 三 四卽華甲午年正月十七十八十 九等日乃壹泥涌賽馬日所有接照一千八百六十九年第十則 例所定車嶠行 條歡業已具

總督部堂 察核薮 我准卽將各例欸開示於後仰爾諧色人等 1恪遵毋愆示 一千八百九十四年

計開車轎行走各條款

11

一自大鐘樓起至海旁東止各街道所有馬匹馬車及手車往東邊者須 從左手邊卽大道北邊而行至回西邊時亦須從右手邊即大道北邊 而行途中欲戲前行仍各須遵照道路行走常例迴避 二所有馬匹馬車及手車往東邊者旣到下遠處卽須由軍器局街轉落 海旁在海旁道一直行走至第二號差館東邊之灣仔道及鵝頸涌西 邊之路止後由跑馬場折迴亦須遵照來時道路而行

三倘有在通衢大路或來往路口騎馬或駕車其勢可致傷人肢體或傷 及性命或有碍行人則按例懲辦

四各轎倘往東邊即由大鐘起直向灣仔至堀斷龍之大道行走不准 由海旁一帶前行並須歸右手邊卽大道南邊而行若返西邊之時亦 須遵照來時路徑歸左手邊即大道南邊而行

五凡有挑食物件之人務要在於只轎過之路而行如前欸所載由大 鐘樓至海旁東約所有步行之人只許在小路而行若非橫過路上不 得在路心來往

六自 泥涌各墳場起至各棚處止各界内不許停放車輛並不許各車 在該處疾行

七各單轎之在跑馬塲附近地方必須遵値日差役所指

八音犬之家不可任大走近跑馬場,見有流蕩之犬頸上無編列主人 姓名住址之翬案照一千八百四十五年第十四條則 第四歎將 該犬擊斃

初三日示

九凡乘轎來往者當由堅尼道行走以免將皇后大道壅塞至車馬等不 許在堅尼道行走

憲示第五十號

輔政使司祠

祠第

督憲芃蕭將港内 銀行呈報西 年正月分發適用銀紙并存 留聲譽之數開示等因奉此合顯示離爲此傅示

印度新金山中國匯理銀行簽發通用進紙一百八十三萬一千九百 九十六圓

實存現銀九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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