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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2TH SEPTEMBER, 1896.
憲示第三百五十
輔政使司駱
惓 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九月二十八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 該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 示曉諭為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鏹海岸地段第二百七十八號坐落于律道新填地該地四 至北邊五十二尺八寸南邊五十二尺八十東邊一百六十尺西邊一 百六十尺共計八千四百二十七方尺每年地稅銀一百五十五圓戳 價以六萬三千二百零二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前各股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八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及 美善之法建屋一間在該地內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坭築以 瓦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
爲
卄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五萬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錢 按月分納庫務司自每年須分雨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四日先 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完納至九戶九十九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官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 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歷, 六月二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海岸地設官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始入宮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投倘再開校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區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償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釉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營業
額外章程
造毋得異議
投得該地其起造歎式只准照歐洲人建造寫字樓或屋
建造歎式須呈上工務司仍須由工務司處所定款式爲實其投得地 之人不得因工務司所擬款式不如己願藉端索回補
業主立合同式
投賣號數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椴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楼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寫憑
此號係册鏹海岸地段第二百七十八號每年地稅銀一百五十五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
十二日示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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