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7TH JUNE, 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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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政使司駱
憲示第二 百 三十九號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七月十三日郎禮拜一日下午四點半鐘在 該處開北官地一段以九百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 示曉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内地段第一千三百八十一號坐落堅彌地道南邊 該地四至北邊二百九十三尺南邊三百四十四尺六寸東邊一百四 十九尺西邊一百七十四尺三寸共計四萬六千零七十三方尺每年 地稅銀三百四十六圓股價以六千九百一十一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惝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股室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筋匠用石塊刻好詿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八個月內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以石及灰坭築墻用 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歎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十
五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一萬二千個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廿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十二月廿五完納至九百九十九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公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百九十九年照上地提形勢所定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半限 於西曆六月十四日完納幷將香港内地民官契章程印於契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師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 辦理或隨時治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則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袖 及一切費用槪令違背堂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絀及 切費用槪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投得該段地其起造歎式只准照歐洲洋人屋宇模樣仍須由工務司 處所定欸式爲實其投得地之人不得因工務司所擬歎式不如己願 藉端索囘補費仍須照章建造毋得異議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假遵照上列投賣章程 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三百八十一號每年地稅銀三百四十六圓 一千八百九十六年
二十七日示 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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