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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8TH DECEMBER, 1897.
憲示第五百六十六號
船政廳林
輔政使司
曉諭事現奉
督憲札開將船政署之示開列於下俾衆週知等因奉此合亟出示 曉諭爲此特不
十二月
一千八百九十七年 船政廳林
十五日示
曉諭舟師行船人等事照得自本年十二月十六日卽禮拜四日起至 再行出示止在昂船洲之南設水面阻塞其南界之東有浮泡竪紅旗 面爲號該浮泡離昂船洲白嘴之南約七百五十碼西亦有浮泡紅 旗爲號其阻塞東界及西界係由浮泡直指北爲限所有船隻不得駛 入該界内並不得海泊停止爲此特示
曉諭舟師行船人等事照得本年十二月十八日起至明年正月二十 日止昂船洲之南安放水底阻塞由水底十一尺至十二尺止其南界
阻塞之處約離北水道之北浮泡有六百碼南界之東有黑尖浮泡爲 號西有紅尖淨泡爲號晚上該淨泡均設紅燈南界東西由浮泡直指 向北便爲阻塞之界其昂船洲之北亦有阻塞之處與南界同阻塞之 處無浮泡爲號惟阻塞之東界由希支亞躉船泊處直指南北爲限西 界由昂船洲極北之嘴直指北爲限所有船隻不得駛入該界及灣泊 停止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九十七年
十二月
憲示第五百六十八號 輔政使司駱
一千八百九十七年
十二月
十三日示
出示改期事照得現率
憲示第五百六+ k
輔政使司駱 曉諭事現
督憲札開將船政署之示開列於下俾衆週知等因此合出 示曉諭爲此特示
一千八百九十七年
十二月
十五日示
一千八百九十七年
督憲札開本月初四日第五百三十八號憲報所登准於明年正月初 三日禮拜一將第一千四百二十號至第一千四百二十三號各地段 開投曾經頒示在案改期正月初四日下午三點鐘開投是實爲此 出示曉諭俾衆週知特示
十二月
十三日示
十六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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