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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8TH AUGUST; 1897:
憲示第三百五
輔政倎司駱
應驗開投官地現
營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九月十四日卽禮拜二日下午三點鐘在該 處開投官地三段均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殛出示曉 爺爲此特示
該地三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第一至第三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二百一十五號二百一十六號及 二百一十七號均坐落街市街之西該地每段四至北邊一百五十尺 南邊一百五十尺東邊四十七尺六寸西邊四十七尺六寸共計七千 一百二十五方尺每年每段地秘銀五十圓每股股價以一千七八 十一圓篇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淑底銀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没
「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心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獻
四投得該地每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fi日內須在田土廳縑銀十五 圓以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 詿 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悄 明四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每服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每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 及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或磚及灰
『以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物料而造必須牢實可經久遠 其餘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第十五條一千八百九十一年 第十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 等工程估值不得少過六千圓
七投得該地每段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 銀按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六月十四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十二月廿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每段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 該地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 銀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 於西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並將香港內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設所得價值較前投之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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