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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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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6TH JUNE, 1897.

憲示第二百五十九號

輔政使司酪

曉諭開教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歷本年七月十二日郎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該 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 平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 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紅磡內地段第二百一十四號坐落紅磡該地四至 東北邊—百五十尺西南邊一百五十尺東南邊四十七尺六寸西北 邊四十七尺六十共計七千一百二十五方尺每年地稅錢五十圓投 價以一千零六十九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詿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大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內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以合居住該屋以石及灰坭築墻用蓋 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歎須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第十五 條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十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建築 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六千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 按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六月十四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十二月十五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官契由樻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震形勢所定銀每 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曆六月十四日先納一半!餘一半限至西歷 十二月廿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內地設官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合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袖 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絀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段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額外章程

投得該地之人須將該地背後山坡掘至要當免令塌部有傷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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