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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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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3TH MARCH,1897.

憲示第九十

輔政使司酪

曉驗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厢本年三月二十九日郎禮拜一日下午四鐘在 該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 諭爲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卌錄內地段第二百一十三號坐落紅磡該地四至東北邊四 十五尺西南邊四十五尺東南邊三十三尺四寸西北邊三十三尺四 寸共計一千五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七十四圓股價以一千零五十圓 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一极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獻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田土廳繳錢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八個月內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及灰坭築墻以 瓦蓋面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歎須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第

十五條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十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 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不得少過二千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六月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稅銀按月 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淸納卽於西厢十二月十五日先 納一坐其餘一半限至西厢六月四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每 年分兩季完納朗於西曆六月二十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 歴十二月二十五日完納將香港内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袖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軸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投賣號數

会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為憑

此號係册錄紅磡內地段第二百一十三號每年地稅銀七十四圓 一千八百九十七年

十二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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