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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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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3TH AUGUST, 1898.

憲示第三百六十二 號 署輔政使司師

曉 開投官地事現率

至等費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八月二十九日朗禮拜一日下午三點鐘在 處開投官地一段以九十九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出示曉諭 鑄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零八號坐落麽裡信山道坑邊 該地四至北邊一百尺南邊一百尺東邊五十尺西邊五十尺共五 千方尺每年地稅銀六十二圓投價以一千七百五十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前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要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内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五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呈繳田土廳 大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一年內須用堅固材料及美善 之法建屋一間在該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或磚及灰坭築以

瓦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別樣物料而造須必牢實可經遠其餘 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十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 七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工程估值不得少過二千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歷本年十二月十五日将其一年應納稅錢按 日分納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六月廿四日先納 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十五日完納至九十九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段官契由 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九十九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兩 季完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西歷六月 二十三日完納並將香港內地段官契章程用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釉 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償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織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人補足

投賣號數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營業 業主立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師作 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

此號地段係册錄内地段第一千五百零八號每年地稅銀六十二 一千八百九十八年

八月

初九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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