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488-1898-Land-Sale-Hung-Hom — Page 1

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2ND APRIL, 1898.

295

憲示第一百五十二號

暑輔政使司師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本年四月十八日卽禮拜一日下午三點在該處 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爲 此特示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于左

此號地段係册錄紅磡內地段第二百一十九號坐落街市之西該地 四至北邊二百尺南邊二百尺東邊一百尺西邊一百尺共計二萬方 尺每年地稅銀一百三十八圓投價以三千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股價再擇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五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白槌落之後即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僧在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銀十五圓以 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該地每角以指明四 至等費

投得該地之人於印契達例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八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及美 善之法建屋宇 一間在該地以合居住該屋以石或磚及灰坭築墻用 五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物料而造必須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款

須按照一千八百八十九年第十五條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廿五條 及一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工程估 值不得少過一萬圓

七投得該地之人須於西厢本年六月二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之稅按 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十二月廿五日 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六月廿四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妥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該地 官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形勢所定稅銀每 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六月廿四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 十二月廿五日完納幷將香港內地官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半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地 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袖 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投 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細及一 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歸其管業

業主合同式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以遵照上列投賣章程 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憑

投賣號數

此號册錄紅磡內地段第二百一十九號每年地稅銀一百三十八園 一千八百九十八年

四!

初二日示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