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MARCH 22, 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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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投得該段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辦理即將其呈繳之地價錢【 份或全數入官或可勒令其章程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 再將該地開設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 如有短織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 補足或將該地官作爲 未經出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之人之銀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 倘有短細及一切費用仍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一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发歸真管業 十二倘若投得該地之人將下列之權利頂與別人該項受者亦須遵前 列章程安辦各權制法則其人是問與原買主無異
額外章程
一投得該地之人由公衆道上落地之小路權利其路須築在工務 司批准之界限
二投得該之人如山整平其地段須築一石磡以免卸陷
三該地之地界其真實貼闊須由工務司定明照投得該地之價值申a 地價地稅然後發給官契
業主合式
田土司域
立合同人某某住某街門牌射某某號于某年某月某出用銀若十投得 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程卽作爲該地業主領取官契爲 投賣號數
此號地係册錄香港内地第一千七日七十三號每年地稅一 百 四十四圓
一千九百零七年
四月
二十一日示
一千九百零七年
憲示第一 百九十七
曉諭開投官地事照得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四月十九日卽禮拜五下午兩點半鐘在香 港新界田土廳照一千九百零六年第三百六十五號 憲報内載之賣 地總章程及下列額外章程開投建造官地一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 期由「千八百九十八年七月初一日起期滿則由 皇家再定實地税 續批二十四年至前三日止等因奉此合殛出示曉諭俾衆週知爲此
茲將該地形勢章程開列于左
北號係錄大嶼山丈量約份第三百一十三號地段第六百六十六號 坐落大嶼山大澳街市前時係丈量地段第一百五十八號北十五尺南 十五尺東十一尺西十一尺共計一百六十五方尺每年地稅銀一圓投 價以四圓爲底
額外章程
一投得之人並無在該地附近之海邊上落之權倘在該海填地投得之 人不得索取賠償此等章程在官契内須要寫明
二投得該地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除地價之外須另將銀二十 五圓呈繳 庫務司作爲該地上之屋宇價值
十九日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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