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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1922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6TH DECEMBER, 1899.

憲示第七百一十 1 + # 輔政使司駱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奉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明年正月初三日卽禮拜三日下午三點鐘在 工務司署開投官地一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期滿可再管業七 十五年惟須遵照 工務司再定之地稅輸納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 諭 此示特

該地一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七十四號坐落渣甸墟該地四至北 邊六尺南邊三十四尺六寸東邊三十九尺四寸西邊五十二尺五寸 共計八百二十八方尺每年地稅銀十二圓價以八百三十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皦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前各股價内檡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H内須在 田土廳繳銀十五 圓以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 明四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段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 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八個月内須用堅固材料 及美善之法建屋一間或多間在其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或磚

及灰妮築以瓦蓋面用 工務司批准之別樣物料而造必須牢 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歎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二十五條及一 千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善工 程估值不得少過一千圓

七投得該地段之人須於西歴六月十四日將其一年應納稅 按月數 分納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歴十二月廿五日先納 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六月四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段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段官契 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分 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六月二 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內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內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宮或可勒令其遵章程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 地開投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 釉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官作爲未經出 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融及 一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業主立合同式

投賣號數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章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

此號係册錄內地段第一千五百七十四號每年地稅銀一十二圓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十二月

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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