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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5TH JULY, 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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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第四百零六 號 輔政使司駱

炸 論開投官地事現

督憲札開定於西歴本年八月初八日卽禮拜二日下午三點鐘在工 移司署間投官地四段以七十五年爲業之期期滿可再管業七十 五年惟須遵照 工務司再定之地稅輸納等因奉此合亟出示曉諭 成此特示

該地四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第一號至第四號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四百二十二號第四百二十 四號第八百九十九號及第九百號均坐落九龍望角嘴該地每段四 至北邊一百一十尺南邊一百一十尺東邊五十尺西邊五十尺共計 每服五千五百方尺每年每段地稅銀七十六圓投價每以一千三 百八十圓爲底

計開章程列左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一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前各投價内擇一價爲底再投

三投得該地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起 三日內須將全價在 庫務司署呈繳

四投得該地每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内須在 田土廳繳銀十 五圓以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註明册錄號數安立每段地每角 以指明四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每段之人於印契時應將公費銀十五圓呈繳 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每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計限以十八個月内須用堅固 料及美善之法建屋一間或多間在其地内以合居住該屋宇以石或 磚及灰泥築以蓋面或用 工務司批准之別樣物料而造必須

牢實可經久遠其餘各款須按照

詠各款須按照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十五條及一

八百九十五年第七條建築屋宇更正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善工 程估值不得少過三千圓

七投得該地每段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 銀按日 數分納庫務司自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六月廿四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歷十二月廿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八投得該地每段之人俟辦妥一切章程合工務司意始准領該地段官 契由投得之日起准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銀每年 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歷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於六月 二十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内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内

九投得該地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全 數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程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 地開投倘再開校所得價值較前投之 Q價若有

官如 細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 或將該地歸官作爲 投而仍將投得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 一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每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儲其管業 額外 程

一投得每段地之人須將該地域平及築海磡保護至合 工務司之

二投得第四百十二號及第四百十四號地段之人每均要填至西便 五十尺闊並與九龍海旁地高低相若榮海磡保護至合工務司之意 三若起造華人屋宇須照賣圖內所黙界劃處凡各地设之中留十五尺 爲 國家之業該屋宇須要疎通及每層須設廁所至合 工 務司之意

業主立合同式

投賣號數

立合同人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章 程卽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爲

第一號至第四號係册錄九龍內地段第四百二十二號第四百二十四 百九十九號及第九百號每年每段地稅銀七十六圓 七月

十五日示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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