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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ment Gazette 政府憲報 轅門報 All

THE HONGKONG GOVERNMENT GAZETTE, 17TH JUNE, 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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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示 第三百四 +

輔政使司駱

曉諭開投官地事現泰

【札開定於西歴本年七月初五日郎禮拜三日下午四點鐘佢該 處開投官地二段以七十五年爲管業之期等因奉化合冤出示鹿醶 爲此特示

該地二段其形勢開列於左

第一號係卌錄石排灣內地段第七十四號坐落近石排灣製紙局處 該地四至北邊六十尺南邊六十尺東邊一十尺西邊一十尺共計六 百方尺每年地稅銀二大圓圓投價以六十圓爲底

第二號係册錄石排灣内地第七十五號坐落近石排灣製紙局處 該地四至北邊一百尺南邊一百尺東邊五十西邊五十尺共計五千 方尺每年地稅課十二圓投價以五百圓爲底

開投章程列左

投地之價由限底銀數加上以價高者得倘二三人或多人同價互相 爭論則在各投價內檡一價爲底再投

二各人出價投地每次增價至少以二十圓爲額

三投得該地段之人自槌落之後卽遵例簽名於合同之下由投得之日 起限三日內須將全價在庫務署呈

四投得該地每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三日內須在田土廳繳錢十五 圓以備工務司飭匠用石塊刻好詿明册錄號數安立該地每角以指 明四至等費

五投得該地每段之人於印契時例應將公費銀十五. 圓呈繳田土廳 六投得該地每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限以十二個月內須用堅固材料 及美善之法建屋宇一間或多間在該地以合居住該屋以石或磚及

灰坭築用瓦蓋面或用工務司批准之物料而造必須牢實可經 遠其餘各款須按一千八百九十一年第二十五條及一千八百九十 五年第七條建築屋宇則例章程建造此等善工程價值不得少過 一千圓

七投得該地每段之人須於西歴本年十二月十五日將其一年應納稅 銀按月數分納庫務司以後每年須分兩季清納卽於西歷六月十四 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至西歴十二月十五日完納至七十五年止 【投得該地每段之人俟將所有一切章程辦公合工務司之意始准領 該地官契由投得之日起準其管業七十五年照上地段形勢所定稅 银每年分兩季完納卽於西歴十二月十五日先納一半其餘一半限 於西歴六月廿四日完納並將香港內地段官契章程印於契内 『得該地段之人倘有錯誤未遵章程卽將其呈繳之地價銀一份或 - 入官或可勒令其遵章辦理或隨時隨處不論用何方法再將該 地開設倘再開投所得價值較前投之價若有贏餘全行入官如有短 沁及一切費用概令違背章程之人補足或將該地歸官作爲未經出 投而仍將投得該地人之全價入庫日後再將該地出投倘有短袖 一切費用概令前投得該地之人補足

十投得該地段之人由投得之日起將該地段歸其管業 業主合 同式.

投賣號數

立台 同人 某某于某年某月某日投得某處地段應遵照上列投賣 程卽作爲該地段業主領取官契為憑

第一號地段係册錄石排灣內地段第七十四號每年地稅銀二大圓 第二號地係册錄石排灣內地段第七十五號每年地稅銀十二圓 十七日示 一千八百九十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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